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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wen Interactive Group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23
Feb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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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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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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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1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议案一: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3 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 4
议案三: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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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3 月3 日14 点00 分;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2023 年3 月3 日9:15-15:00;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2023 年3 月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伊莎文心广场A 座五层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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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开始,介绍参会股东的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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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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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宣读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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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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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选计票人、监票人,现场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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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宣读现场会议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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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征询参会股东对现场表决结果是否存在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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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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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宣读会议决议
10、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11、与会董事签署决议与会议记录
12、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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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文互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请尽可能在会议召开前2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登记 参会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 席股东大会、登记参会的股东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 证件。证件不全的,工作人员可以拒绝其参会。
三、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会议登记终止后,到达现场的股东或其代理 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加本次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
四、登记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为保证股东大会有序进行,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提前将股东发言登记 表提交主持人,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 负责地回答股东的问题。
六、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对议案进行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现场表决时,应在 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 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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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 相关规定编制了《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 关规定尚未正式颁布及生效,若《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与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在不相符之处,公司将根据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调整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以使其符合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 年2 月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 年2 月1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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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运行,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 的各项文件和协议;
2、授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事宜,根据相关规定制作、修改、 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等;
3、授权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 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4、授权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及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 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6、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等事宜;
7、授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8、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登记、锁定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 整;
10、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 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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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法规及政策变化(如后续正式 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或其他新颁布实施的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注册意见及证券市场变化等情形,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发行价格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投向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
12、鉴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系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 关规定编制,由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 定尚未正式颁布及生效,若《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与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在不相符之处,授权董事会根据正式颁布及生效 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调整《浙文互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以使 其符合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3、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4、授权董事会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 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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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公司拟定了《浙文互 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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