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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wen Interactive Group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0

Jun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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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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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 (86-10) 85191300 传真: (86-10) 85191350 [email protected]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 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对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根据贵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5 月 16 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刊载的《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科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 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 知了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中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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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召开。

(三)根据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贵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贵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9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 市朝阳区伊莎文心广场 A 座 5 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董事 长刘锋杰、副董事长唐颖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 姜志涛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 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 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计 2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69,399,738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12.783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表明贵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2 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上述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股东均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 名,代表贵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 49,701,142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3.7505%。

(三)根据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 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认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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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就列 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 时,由本所律师负责计票和监票。

(二)根据贵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的清点, 以及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三)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 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218,106,4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99.5461%;994,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4539%;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40,860,38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6242%;994,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75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218,106,4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99.5461%;994,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4539%;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40,860,38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6242%;994,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75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218,106,4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99.5461%;994,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4539%;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40,860,38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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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97.6242%;994,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75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 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派预案》

表决情况:218,106,4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99.5461%;994,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4539%;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40,860,38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6242%;994,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75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 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218,106,4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99.5461%;994,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4539%;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40,860,38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6242%;994,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75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019 年度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218,106,4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99.5461%;994,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4539%;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40,860,38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6242%;994,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75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并支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218,106,4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99.5461%;994,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4539%;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40,860,38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6242%;994,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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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 2.375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217,994,9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99.4953%;1,105,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504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40,748,88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3578%;1,105,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642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217,994,9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 99.4953%;1,105,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504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 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40,748,88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3578%;1,105,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642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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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肖 微

经办律师: 薛天天

李 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