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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SHANG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Ma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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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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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1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进展及持股 5%以上股东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交通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州 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融云”)持有的公司 55,191,7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18%)。杭州同曦经贸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同曦”)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中植融云 持有的公司33,721,8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2、 本次协议转让前,浙江交通集团持有公司256,413,920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02%,中植融云持有公司88,913,548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18%;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浙江交通集团 将持有公司311,605,6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20%,杭州同 曦将持有公司33,721,8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中植融 云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3、 因本次协议转让,浙江交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38.02%上升至46.2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将触发浙江交通集团向除浙江交通集团、中植融云外的公司其他全 体股东的全面要约义务并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 条件的风险;浙江交通集团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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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并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并发出全面要约。因本次 协议转让,中植融云、杭州同曦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发生变动,公司 已收到中植融云、杭州同曦各自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
5、 本次协议转让涉及股份为质押状态,尚需取得质押权人对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同意。
6、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相关手续,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7、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浙 商中拓,证券代码:000906)将于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开市 起复牌。
一、公司股票停牌的基本情况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 江交通集团因筹划进一步收购公司股份并可能触发全面要约收购 义务的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 票自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 月1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二、 有关股权变动的协议签署情况
2021年3月19日,公司分别收到浙江交通集团、中植融云、杭 州同曦通知及提供的相关协议等文件:浙江交通集团与中植融云于 2021年3月19日签署《股份收购协议》,协议约定浙江交通集团以 6.1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中植融云持有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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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91,7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18%);同日,杭州同曦与 中植融云签署《股份收购协议》,杭州同曦以6.14元/股的价格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中植融云持有的公司33,721,816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5.00%)。
杭州同曦的基本情况简介如下:
名称:杭州同曦经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8W92183 法定代表人:胡佳彬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复尚发展大厦1单元615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7年7月24日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 险化学品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服装及辅料、矿产 品、电子产品(除专控)的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股东:自然人胡佳彬持股70%,自然人林宏强持股30%。
中植融云与浙江交通集团、杭州同曦分别签署的《股份收购协 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同步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三、公司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上述股份协议转让前,浙江交通集团持有公司256,413,920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02%,中植融云持有公司88,913,548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18%;上述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浙江交通 集团将持有公司311,605,6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20%,杭 州同曦将持有公司33,721,8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中 植融云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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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述股份协议转让,浙江交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38.02%升至46.2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 触发浙江交通集团向除浙江交通集团、中植融云外的公司其他全体 股东的全面要约义务并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 件的风险;浙江交通集团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 制并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并发出全面要约。公司已收 到浙江交通集团编制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其他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21-14《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 要的提示性公告》。
因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中植融云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13.18% 下降至0%,杭州同曦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0%上升至5.00%。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就前述公司股份权益变动, 中植融云、杭州同曦已各自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作同步 公告。
四、公司股票复牌安排
鉴于本次协议转让相关各方已签署《股份收购协议》,编制并 出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 停 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证券代码:000906)将于2021年3月22日 (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动。
2、本次协议转让涉及股份为质押状态,尚需取得质押权人对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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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将触发浙江交通集团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并可 能导致公司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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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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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相关手续,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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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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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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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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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交通集团与中植融云签署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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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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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杭州同曦与中植融云签署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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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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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植融云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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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杭州同曦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3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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