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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SHANG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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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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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49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合资设立 供应链管理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产融结合,顺应大宗商品行业发展趋势,向产业 链客户提供更优质、更精准的供应链综合服务,浙商中拓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期实业”)合资设立浙商中拓浙期供应链管理(浙江)有 限公司(筹)(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项 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5,000 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出资12,000 万元,持股80%;浙期实业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 万 元,持股20%。项目公司主要开展大宗商品期现结合的供应链综合 服务。

因浙期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下属间接控股子公 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规定,浙期实业为 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与浙期实业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构成 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 年6 月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 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以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供应链管理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联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先生对本议案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共同投资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浙 江交通集团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厦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3 年4 月9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证代码:913301270639756303

住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麒麟 街211 号东港财富中心B 座901-0038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食品进出口;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一般项目: 实业投资;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 危险化学品);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 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食 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有色金属合金

销售等业务。

主要股东:浙期实业由浙商期货有限公司100%持股。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资委 主要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

浙期实业成立于2013 年,系浙商期货下属全资子公司,隶属 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目前实缴注册资金10 亿元。公司主要开 展基差交易、场外衍生品、做市业务、仓单购销、合作套保、第三 方风控等业务。

浙期实业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3 月31 日 2020 年12 月31 日
净资产 115,296.44 114,072.93
项目 2021 年一季度 2020 年年度
营业收入 181,170.20 529,338.23
净利润 1,223.52 2,199.07

上述截止2020 年12 月31 日的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止 2021 年3 月31 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浙期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下属间接控股的子公 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规定,浙期实业为 公司关联法人。

经查询,浙期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子公司情况

  • 1、公司名称:浙商中拓浙期供应链管理(浙江)有限公司(暂

  • 定名,以工商最终核定为准)

  • 2、法定代表人:雷邦景

  • 3、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

  • 4、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初级农产品收购;非金属矿及制品销 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煤炭及制 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木材销售;办 公用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出资额、出资方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2,000 万元人 民币,持有80%股权;浙期实业拟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 万元人民 币,持有20%股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 公司拟与浙期实业签署《合资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出资安排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12,000 万 元,出资比例为80%;浙期实业以现金出资3,000 万元,出资比例 为20%。后续若项目公司需扩大经营规模,经股东方一致同意,可 同比例增资至30,000 万元人民币。

双方同意各自所认缴出资额原则上一次性全额实缴到位,各方 应在项目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含临时账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 按照各方的出资比例足额缴纳出资额,存入项目公司在银行开设的 账户。

股东各方按照所持股权比例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分配 利润、分担风险及损失。

2、公司治理结构

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 名董事组成,其中浙商中拓推 荐3 名,浙期实业推荐1 名,职工代表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经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由股东 推荐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浙商中拓推荐的董事担任,经 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法定代表人。

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 名,由浙商中拓推荐,经股东 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项目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项目公司设总经理1 名,经董事会聘任产生。总经理在董事会 的授权下,执行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实现董事会制定的企业经营目 标。

3、违约责任及特殊规定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协议中约定的各项责 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 须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未及时足额缴纳出资额的,须按未足额缴纳出 资额的日0.5‰向履约方支付违约金。如经履约方催告另一方在合 理期限内仍未足额缴纳出资额的,履约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有 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履约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3)经营团队必须遵循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营或者 同他人合作经营与项目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但经项目公司

董事会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

4、合同生效条件

本次《合资协议》须经双方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并经双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

  • 五、本次关联共同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项目公司的设立,一是有利于提升公司现有大宗商品品类的价 格管理能力,公司现年经营钢材和铁矿石实物量均已突破1700 万 吨,还有其他如煤炭、镍铁、油品、化工等诸多经营品种,大规模 的现货实物量要求公司必须具备极强的价格管理能力。目前公司已 设立期现结合一部、二部,但团队期现结合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需要向专业期货公司学习并引入期现业务领域的人才。项目公司设 立后,通过引入浙期实业业务团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黑色和相 关产业链的风险管控和价格管理能力,提高公司抵御大宗商品市场 价格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二是通过项目公司的设立,公司 能够借助期货品种延伸价值链,拓展浙期实业的客户资源和业务品 类,深入研究并输出全品种策略。

(二)存在的风险

项目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策略风险、履约风险、货物风险 及资金风险:

1、策略风险主要是指跨期价差交易或者期现对冲业务中基差 没有向着有利方向进展。针对策略风险,首先是降低单策略占比, 扩大品种覆盖面,同时多策略运行,避免单一品种的极端行情对整 体冲击过大。在制作交易策略之前认真做好市场研究分析,寻找价

差和基差向有利方向发展的依据,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随时跟踪市 场变化,一旦条件不成立做出相应措施,如换货、换月、减仓、平 仓。

2、履约风险主要指对手方未按合同履约或当现货累计涨跌幅 过大,可能面临被动违约的风险。针对履约风险,在前期将做好对 手方的资信评估,通过合同条款设计做好项目公司利益保护;增加 货物流转,提前执行合同。

3、货物风险主要指由于无法实时掌握仓库和物流的动态,有 可能会出现货物丢失的风险。针对货物风险,尽可能寻找资质好的 厂家、仓库和物流,采购时尽量先货后款,销售时尽可能先款再货。

4、资金风险主要指期货价格累计涨跌幅过大,逐日结算导致 追保压力过大的风险。针对资金风险,将加强行情研究做好预判, 预留好资金,同时及时跟踪市场,做好头寸管理和资金分配。

(三)对公司及浙期实业的影响

项目公司的设立,将充分发挥公司在大宗商品现货供应链集成 服务领域的业务流量、渠道、资金、信息等优势以及浙商期货、浙 期实业在期现业务领域内交易策略与风险管控优势,有利于公司提 升产业链风险管控能力和价格管理能力。同时,通过将公司现货经 营业务与浙期实业的期货投研业务相结合,双方优势互补,产融互 动,可提升浙商期货在大宗商品产业链的定价优势,丰富经营品种, 拓展服务能力,打造大宗商品行业的综合性产融结合服务平台。

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浙期实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11,894.09 万元;与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 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16,215.00 万元(含关联存贷), 均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做公开信息披露。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共同投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八、备查文件

  • 1、第七届董事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 2、第七届监事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 4、《合资协议》;

  •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6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