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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SHANG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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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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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1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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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606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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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90%,分三期行权;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 3、预留授予日期:2021 年2 月26 日;
4、预留授予人数:4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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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6.67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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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 年3 月12 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审核确认,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 年3 月12 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3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 年第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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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于2020 年3 月11 日披露了 上述事项。
2、2020 年3 月11 日至2020 年3 月20 日,公司通过公司 内网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0 年3 月2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3 月26 日,公司召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5 月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 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 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6 月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并于2020 年6 月4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 年2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 年第一 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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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 年2 月27 日披露了上 述事项。
7、2021 年2 月27 日至2021 年3 月8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 网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 2021 年3 月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1 年3 月1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 作,并于2021 年3 月16 日披露《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2 月26 日。
2、预留授予数量:606 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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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留授予人数:4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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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67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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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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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占本次授予 |
||||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 占目前股本 | |||
| 姓名 | 职位 | 股票期权数 |
||
| (份) | 总额的比例 | |||
| 量的比例 | ||||
| 雷邦景 | 副总经理 | 680,000 | 11.22% | 0.10% |
| 中层人员及业务骨干(44 人) | 5,380,000 | 88.78% | 0.80% | |
| 合计 | 6,060,000 | 100.00% | 0.90% |
- 注: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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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7、本计划的有效期自每份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 不超过60 个月。
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等待期为 24 个月。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 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 日起算,至公告前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
||
| 行权期 | 行权安排 | |
|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60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8、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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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③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
人选;
-
③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以2018 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或平 均值;2020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且不低于 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或平均值;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0%。 |
|
|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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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18 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或平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均值;2021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且不低于 第二个行权期 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或平均值;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0%。 以2018 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或平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均值;202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且不低于 第三个行权期 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或平均值;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0%。
注:①上述各年对浙商中拓的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与净资产是指剔除资产处 置损益、政府补贴(不含循环经济业务的财政奖励)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上述 各年对标企业所用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当年实施发行股票再融资或发行股份收 购资产等重大资产重组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 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③在授予及行权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 化或业绩指标出现异常值,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相关样本公 司。
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 票期权份额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层面业 绩确定。
②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 考核根据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即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 标准系数。标准系数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 绩效考评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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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 评价标准 | 良好以上(A) | 合格(B) | 不合格(C) |
| 考评结果(S) | S≥80 |
80>S≥60 | S<60 |
| 标准系数 | 1 | 0.9 | 0 |
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按照本计划规定未能全部或部分行权 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 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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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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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 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上述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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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
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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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
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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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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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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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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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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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层面授予考核条件
2018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5%。2018 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2.8 亿元。2018 年主营业务收 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90%。
- (2)关于公司层面授予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说明
公司 2018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0.72%,高于上述 考核目标 10.5%。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4 亿元,高于上述考核目标 2.8 亿元。2018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 业收入的比重为99.92%,高于上述考核目标 90%。
注: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约定,计算上述考核指标时,涉及到的净 利润与净资产是指剔除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贴(不含循环经济业务的财政奖励) 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四、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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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期权简称:中拓JL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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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票期权代码:03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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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1 年3 月12 日
五、激励对象本次获授的预留股票期权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
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与公司内部公示及第七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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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人员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3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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