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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SHANG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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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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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商 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继续为参股子公司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参股子公司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商租赁”)正常经营发展,公司拟继续为浙商租赁按公司 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冠国际对浙商租赁的合计持股比例20.08% 提供融资担保,担保额度5.76亿元保持不变。浙商租赁控股股东 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金控”)按其持股比例 79.92%同比例向浙商租赁提供融资担保额度22.92亿元,浙商租 赁以其全部资产向公司及浙商金控提供反担保。

因浙商金控为浙商租赁控股股东,而浙商金控为公司控股股 东浙江交通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10.1.3条规定,浙商租赁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 担保。

公司就上述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提供了必要资料。 我们认为,浙商中拓继续为浙商租赁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保障 浙商租赁正常经营发展;浙商金控已按其对浙商租赁的持股比例 同比例提供融资担保,担保公平、对等;浙商租赁以其全部资产

向公司及浙商金控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费率定价参照市场水平 协商确定,符合公平、公允的商业原则。经评估浙商租赁资产质 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我们认为本次 继续为浙商租赁提供关联担保事项风险可控。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子公司浙商租赁提供关联担 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与 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三联、许永斌、武吉伟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