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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SHANG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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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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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书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上午以通讯方 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佳彬先生的履 历信息,我们认为胡佳彬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其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未 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 举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武吉伟先生的履历 信息,我们认为武吉伟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其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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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 选人选举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雷邦景先生履历信息,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 格。雷邦景先生熟悉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必需的财 务、管理、法律、证券等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雷邦景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四、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保障公司下属各子公司业务增长的资金需求,增强各子公 司融资能力,推进公司布局全国及海外市场的战略,促进公司整体 良性发展,根据被担保子公司2020年及2021年1-6月经营发展情况、 实际使用担保额度及后期业务开展规划测算,公司预计了2021年各 子公司的担保额度。经评估相关子公司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融资 能力后,我们认为被担保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较为稳 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获得业务发展 所需资金支持,有利于子公司及公司整体发展,被担保子公司的其 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因受地域、时间、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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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实力等限制而未能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担保的,公司要求其 向公司提供股权质押等担保措施,或由被担保子公司以土地、房屋 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以确保担保的公平、 对等及公司财产的安全,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34家子公司提供担保共计1,836,600万元 人民币,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1,08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
独立董事:陈三联、许永斌、高凤龙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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