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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SHANG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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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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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供应链管 理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拟与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期实 业”)共同投资设立供应链管理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 了事前沟通,提供了必要资料。项目公司设立后,通过引入浙期 实业业务团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黑色和相关产业链的风险管 控和价格管理能力,提高公司抵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的能 力,实现稳健经营。通过项目公司的设立,公司能够借助期货品 种延伸价值链,拓展浙期实业的客户资源和业务品类,深入研究 并输出全品种策略。

因浙期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下属间接控股子 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浙期实业 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与浙期实业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 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共同投资,公司与关联方浙期实业的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按照出资金额分别持有供应链管理公司80%、20%的股权。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 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浙期实业共同投资设立供应链管 理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回避 表决。

二、《关于公司拟为参股子公司浙江交投金属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参股子公司浙江交投金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交投金属”)正常经营发展,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 交投金属提供4165万元融资担保,交投金属控股股东浙江交通资 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资源”)、参股股东浙江交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工”)按其持股比例同比 例提供融资担保;交投金属以其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公司目前持有交投金属24.5%股权,交投资源与浙江交工分 别持有交投金属51%、24.5%的股权,交投资源为交投金属的控股 股东。交投资源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交投金属构成公 司关联法人,公司为交投金属提供的融资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公司就上述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提供了必要资料。 我们认为,公司为交投金属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保障交投金属 正常经营发展;相关股东方已按其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融资担 保,担保公平、对等;交投金属以其全部资产向公司及其他股东 方提供反担保。经评估交投金属股东实力、资产质量、经营情况、

行业前景、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我们认为本次为交投金属提供 关联担保事项风险可控。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子公司交投金属提供关联担 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与 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结合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 动情况,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新增预计金额较为合理;交 易价格均按照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结算价,定价公 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本次新增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 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三联、许永斌、高凤龙 2021 年6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