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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SHANG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pr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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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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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书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以现场加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 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2014年 12月31日总股本330,605,8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 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26,448,464.16元,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分配条件和分配比例都符合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 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 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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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新增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发表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拓瑞鑫获得 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及中拓瑞鑫的良性发 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我们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目前 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中拓瑞鑫属公 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其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减少钢材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 响,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防范库存跌价风险,锁定工程配供业 务利润,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已就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等相应的内控制度并能够有 效执行;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五、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 见
我们就本次预计的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 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关于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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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作出的预计金额合理;交易双方签署交易协议,确定定价原则,交 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了解,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证券从业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 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内 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控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具备 比较规范、完整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 制经营风险;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目前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评价报 告。
八、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 的情况进行的专项说明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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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 下简称“《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4 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就上述事 宜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4年度公司未发生大股东占用资金事项,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事项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本年度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累计发生额为310,000万元,为 公司向控股股东浙江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期末余额为45,000 万元。
2014年度,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严格对外担保的审 批程序,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了全体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5,599.48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132.79%。 其中,公司为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 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人民币和4,200 万美元,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106,899.68 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1,397.24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128.95%。 我们认为,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已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 以上签 署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吕洪仁、乔文骏、黄政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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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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