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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ZHEN DEREN ELECTRONIC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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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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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168,020.00 万元调整为总额不超过 167,220.00 万元;公司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最新实际情况,公司同步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中的相关内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预案制定科学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最新实际情况,公司同步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独立 意见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最新实际情况,相应修订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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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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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陈骏德: 虞熙春: 梁 赤:

二○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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