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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ping Road & Bridge Construction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pr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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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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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 年度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 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 亿元。

●被担保人名称: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事项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企业(包 括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孙公司等)因经营 业务发展的需要, 2020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 亿元。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以下业务:

1、融资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固

1

定资产低押借款、应收账款保理、并购借款、融资租赁、经营性项目 借款、供应链融资、股权质押借款、商票保贴、存单质押借款等业务。

2、非融资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开工预 付款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非金融机构商业保函、银行信贷证明、 国内外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贷款意向函、银 行信用证等业务。

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担保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担 保、法人担保、资产担保、金融机构认可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担保、 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担保、互 保单位等担保方式。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 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与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 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及下属企业办理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金融机构和其 他单位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均以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 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 司、参股子公司,孙公司及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增的全资子/孙 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等)。

1、公司(含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孙公司)的担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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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不超过人民币21.20 亿元, 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在预计的对 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对不同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 额度。

2、公司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非全资控股孙公司)的担保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28.80 亿元,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在预计的对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对不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调 剂使用其预计额度。

(三)授信预计额度

拟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

(四)担保方式

  • 1、公司可以为下属企业担保,下属企业可以为公司担保。

2、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 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金生光,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 149,255,273 股,持股比例为26.65%。

金生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首席执行官,持有公司股份 59,428,594 股,持股比例为10.61%。

李建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持有公司股份21,812,963 股,持股比例为3.90%。

王生娟,金生辉配偶,持有公司股份827,064 股,持股比例为

0.15%。

3、金阳光投资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

3

金阳光投资(金生光持有其70%股权,金生辉持有其30%股权) 持有公司股份52,444,100 股,持股比例为9.36%,企业性质为有限 责任公司,住所在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128 号创新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金生光,注册资本5 亿元,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 管理、国内贸易、国际贸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 外),运输信息咨询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食品销售; 化妆品、日用百货销售。

4、法人担保、资产担保、金融机构认可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 担保、互保单位等担保。

5、具体以公司及下属企业与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实际发生业务 所签订的相关担保手续为准。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4 月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 以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 均同意此项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金生光、金生辉、 李建莉、王生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金阳光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 款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 上市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 审议和披露。

本次交易由关联方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和金阳光投

4

资向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企业未提供反担保,符合 上述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没有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没有关联股 东需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担保的费用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期间不 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有利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 娟、金阳光投资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未要 求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对公司发 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影响。上述交易无需公司支出任何费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予以事前认可,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本次交易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要求 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表决程序合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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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母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金阳光投资为公司提供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大股 东对公司及下属企业发展的支持。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 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 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3、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1、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 担保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 求及发展规划需要,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金阳光投资提供担保,未 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母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金阳光投资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体现了实际控 制人及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 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 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3、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 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余 额为人民币41,601.21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6

为29.85%。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4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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