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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Xinchai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Sep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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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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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72 号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止《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 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 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 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 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 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第 1 页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截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 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 上海 二 O 二一年九月九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1870 号文“关于同意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向社 会公开发行 60,283,4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97 元,共募集 资金人民币 299,608,49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9,443,207.01 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40,165,290.99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796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经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 60,283,400 股 人民币普通股,实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拟投入募集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资金 | 项目备案文号 | 环保核准文号 |
| 年产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 | |||||
| 1 | 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 | 25,310.89 | 8,156.53 | 2020-330624-34-03-138255 | 新环建字[2017]94号 |
| 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柴 | |||||
| 2 | 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 | 16,037.16 | 8,800.00 | 2020-330624-34-03-138148 | 新环规备[2020]58号 |
| 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 | |||||
| 3 | 项目 | 7,061.40 | 7,060.00 | 2020-330624-34-03-138149 | 新环规备[2020]53号 |
| 合计 | 48,409.45 | 24,016.53 |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 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首先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然后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专项说明第 1 页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 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止 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 投入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1 年产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 8,156.53 4,067.27 2 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 8,800.00 5,479.69 3 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7,060.00 2,865.99 合计 24,016.53 12,412.95 |
本次拟置换的 募集资金金额 4,067.27 5,479.69 2,865.99 12,412.95 |
|---|---|
四、 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944.32 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639.96 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为 639.96 万元,明细如下: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类别 | 金额 | 说明 | |
| 审计及验资费 | 543.40 | 自筹资金支付 | |
| 律师费 | 84.91 | 自筹资金支付 | |
|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 11.66 | 自筹资金支付 | |
| 合计 | 639.96 |
五、 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须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 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9 日
专项说明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