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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Weixi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17

Apr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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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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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完成 换届选举工作,两届监事会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对公司合规经营、财 务状况、定期报告披露、股权激励、开展短期理财业务、关联交易以及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十次会议,其中五次为现场会议,五次为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日期 届次 召开方式 议题
1 2016-3-10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现场 (1)《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方案》(2)《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4)《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5)《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6)《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 2016-4-22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通讯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3 2016-5-18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现场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 2016-6-7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现场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 2016-6-14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现场 (1)《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6 2016-7-15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通讯 (1)《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2)《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7 2016-8-5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通讯 《公司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8 2016-8-22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现场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投资的议案》
9 2016-10-24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通讯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10 2016-11-11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通讯 《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6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加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依法对公司决策程序、内控执行及董事和高管的 日常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审查,认为:公司现有的内控体系较为完善,各决策层 运作规范,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管理层在履职过程中没有违反相关规 定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运行状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认为:公司财 务内控制度体系健全,运作规范、有效,能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资金状况良 好,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资产流失状况。年审机构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情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交易双 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采取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 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运行情况进行了 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有效的执 行,能系统防范和控制各项经营风险,《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5、对股权激励事项的监督情况

(1)2016 年,监事会对公司推出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进行 核查,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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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 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等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报告期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名单进 行核查,认为: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职务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比虽发生了变 化,但不影响其本次行权的实施。因此,十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其在规定的行 权期内行权。

(3)监事会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进行核查,认 为: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第三期股权激 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全体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6、核查公司理财投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银行理财业务投资事项进行 核查,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 期的银行理财业务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时 所投资的品种为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等理财产品,风险相对较低。

7、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核查情况

(1)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2016年5月,公司顺利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方案的实施,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对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子公司,监事会对该交易事项进 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人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非关联人周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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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主要是基于对自动包装设备市场未来发展前景 的看好,符合各投资主体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8、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现已建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要 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同时不断加强对内幕信息的防范管理。公 司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差错,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权益。

9、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的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2016 年,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等制度要求,在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的前提下,制 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得到有效执行。

2017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职, 积极参加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依法对董事会、董事、高管 的日常履职、内部控制运行、重大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进行有效监督, 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