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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Weiming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Dec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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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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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作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对伟明环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847 号文核准,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伟明环保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 式,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70 万张,共计募集资金 67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 6,70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663,300,000.00 元。中信建投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将上述募集资金汇入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

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额 6,320,754.72 元,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 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 1,335,849.0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2,343,396.2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F1071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 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
苍南县云岩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项目 41,948.93 12,000.00
瑞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 42,894.35 33,500.00
武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6,588.43 21,500.00
121,431.71 67,000.00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 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 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 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53,711.1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
金额
1 苍南县云岩垃圾焚
烧发电厂扩容项目
12,000.00 9,347.81 9,347.81
2 瑞安市垃圾焚烧发
电厂扩建项目
33,500.00 26,734.14 26,734.14
3 武义县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
21,500.00 17,629.21 17,629.21
合计 67,000.00 53,711.16 53,711.1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2

ZF10718 号)。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53,711.1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53,711.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会计师事务所已审核公司拟置换的资金金 额,并出具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中信建投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韩勇 丁旭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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