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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Tailin Bioengineering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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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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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8.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855万元, 扣除券商承销及保荐费2,545万元,以及审 计费、律师费等其他相关发行费用1,516.45万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793.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9日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 年2 月12 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 户管理。《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 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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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泰林生物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公司于2020 年10 月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2020 年11 月16 日召开了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年产3,500 套微生物控制和检测系统设备及相关耗材生产基地 项目”募集资金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完成上述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2021年1月25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销售网络及技术服务建设项目”调 整用于新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5)。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2021年1月25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项目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担任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 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 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与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终止确认书》。 因此,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将由安信证券变更为长城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长城证券承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更换保荐 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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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以及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继续 保持公司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公司与长城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 阳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部分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按照公司与长城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重新签订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售网络及技术 服务建设项目”(专户账号:71170122000150818)用途已变更为“细胞治疗产 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研发中心项目”(专 户账号:19045301040027582)中存放的节余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收入已支取完 毕,且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便于公司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销户情况如下:

开户行 专户账号 资金用途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19045301040027582 研发中心项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安信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滨江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次销户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余额(元)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71170122000150818 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59,954,568.17注

注:上述余额包括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中持有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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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3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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