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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Tailin Bioengineering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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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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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 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21,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58 号)同意注册。公司董事 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进一步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 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具体方案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 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登记等相 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上述事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能规范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李继承 杨忠智 董 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