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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Starry Pharmaceutical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0
Aug 1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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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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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0-077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0 年9 月1 日-2020 年9 月2 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沈文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 年9 月4 日召开的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
-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及其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和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沈文文先生,其基本情况 如下:
沈文文: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中 国贸促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贸促会杭州调解中心特 聘调解员,杭州市国际商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国际商会理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 院实务导师。2002 年7 月至2007 年4 月任职中国贸促会浙江省分会律师事务部; 2007 年4 月至2019 年4 月,任职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合伙人,现任北京 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 年3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沈文文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沈文文先生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 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 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和理由
沈文文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0 年8 月18 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 了同意票,并就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的 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 从 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9 月4 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9 月4 日
公司此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9 号公司行政楼6 楼会议室
(三)股权激励相关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2、《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征集方案
-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0 年8 月31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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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0 年9 月1 日至2020 年9 月2 日(上午9:00-11:30,下 午 13:30-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 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 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委托投 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9 号
收件人:司太立证券部
邮编:317306
联系电话:0576-87718605
传真:0576-8771868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 将被确认为有效:
-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
-
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
-
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 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 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 动失效;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 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 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 效。
征集人:沈文文
2020 年8 月18 日
附件: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 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司太立关于召开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司太立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沈文文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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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 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件号: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