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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Runtu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ug 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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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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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 发[2003]5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均 按照《公司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13,300.00 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控股孙公司的担保。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 6,000.00 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资产的 0.62%,未发生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 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 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开展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 司整体业绩水平,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公司 已制定《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

1

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 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郝吉明: 赵万一: 张益民: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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