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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Risun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Sep 1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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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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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2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晟智能)于2020 年9 月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19,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增资。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明 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 号)同意注册,浙江瑞晟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1,001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73 元,共计募集资金34,76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43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 到位,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 年8 月25 日出具 众会字(2020)第687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8 月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 书》,瑞晟智能募集资金拟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建设期(月) 项目备案机关 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号 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号 实施地址
研发及总部中 奉化经济开发 2019-330283 2019330283000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
心建设项目 7,836.20 18 区管理委员会 -73-03-812891 00309 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天海路 277 号
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1,921.45 18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330213-34-03-042598-000 奉环建备{2019}039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天海路 277 号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合计 39,757.65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及总部中 心建设项目”、“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由全资子公司浙江瑞 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具体实施,投资金额分别为:7,836.20 万元和 21,921.45 万元。该两个募投项目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对浙江 瑞峰进行增资。

鉴于浙江瑞峰是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及“工业智能物流系 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瑞 峰增资19,000.00 万元用于该募投项目先期实施,其中8055.00 万元作为实收资 本,10,945.00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浙江瑞峰注册资本将由2,000.00 万元增至10,055 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天海路399 号(小微产业园

7 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袁峰

成立日期:2019 年5 月17 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实收资本:2,000 万元

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自动化技术、自动化设备、 智能科技、机器人系统、智能生产线及人工智能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工业机器人、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制造、批发和维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 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6,009,641.08 元;净资产: 14,956,367.32 元;营业收入:1,037,429.24 元;净利润:-43,632.68 元。 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浙江瑞峰100%的股权。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 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浙江瑞峰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 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浙江瑞峰是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及“工业智能物流系 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 增资19,000.00万元用于该募投项目先期实施,其中8055.00万元作为实收资本, 10,945.00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浙江瑞峰注册资本将由2,000.00 万 元增至10,055 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事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 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 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且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 术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晟智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 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募集资金建设项目是 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瑞晟智能使用 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9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