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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etSun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5

Apr 2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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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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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15-014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网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盛担保”)在 与浙江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服科技”)合作开展融资担 保业务过程中,如担保的企业违约,网盛担保承担代偿义务而取得违约 企业的债权后,拟将不超过2000万元的债权金额等额转让给金服科技。

  •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3、本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4、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了更好地支持浙江省实体经济,服务小微企业,网盛担保与金服科技拟联 合相关合作银行为浙江省内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 ( ) 合作方式

鉴于金服科技团队人员拥有专业、深厚的执业背景,网盛担保拟与金服科技 开展业务合作,共同制定企业风险准入标准,审核、筛选拟融资中小企业。最终 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由网盛担保提供融资性担保,合作银行发放贷款。 (二) 风险承担

该项合作中,如有企业未能依约清偿债务,网盛担保在依约承担担保责任后, 取得相应违约企业的债权。一旦网盛担保获得违约企业的债权,金服科技即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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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 2000 万元为上限,从网盛担保处以与违约企业债权等额的价格购买违 约企业的债权,即网盛担保向金服科技转让的债权金额总额不得超过 2000 万元 人民币。

(三) 费用收取

网盛担保向企业收取担保费,金服科技向企业收取咨询服务费,银行向企业 收取利息。

2、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鉴于杭州中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48.7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持有网盛担保 100%股份;杭州中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金服科技 50%股 份,为金服科技控股股东。故金服科技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 联交易。

二、 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 198 号 A-B102-173 法定代表人:孙德良

注册资本:25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网络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成 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的设计、施工,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 询,会展服务,翻译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培训服务(不 含办班培训),国内贸易,从事进出口业务。

2、主营业务情况

金服科技于 2015 年 1 月 9 日成立,截至公司本次公告发布日,尚未开展任 何业务。

3、最近一期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金服科技于 2015 年 1 月 9 日成立,截至公司本次公告发布日,尚未开展任

何业务。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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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网盛担保预计可能获得的、不超过 2000 万元的债权。 网盛担保在与金服科技合作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过程中,如担保的企业违约,网盛 担保承担代偿义务而取得违约企业的债权后,拟将不超过 2000 万元的债权金额 等额转让给金服科技。

  • 2、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未披露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抵押、质押、留置、 期权、第三方权利或权益、对转让的任何限制或其他担保安排、任何权属的瑕疵 或产权负担。

四、 审议程序

  • 1、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或有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公司关联董事孙德良先生、傅智勇先生、吕钢先生、童茂荣先生、 於伟东先生、寿邹先生回避表决。

  •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或有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 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五、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 的业务风险,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本次债权转让按网盛担保未来实际获得债权金额等额进行转让,不会对上市 公司造成损失,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上网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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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董事会决议;

  • 2、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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