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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etSun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7
Apr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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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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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蓥)作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16年度任期内的 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6年度本人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3次,亲自出席会议3 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在2016年度 本人任期内,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2016年度本人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 李蓥 | 3 | 3 | 0 | 0 | 否 |
对出席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 (一)2016 年1 月12 日,本人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供的增资意向书等有关资料,并结合公司战略转型发展情 况,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增资方案及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 于控股股东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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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年4月11日,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 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关于续聘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 (一)2016年1月25日,本人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以网盛融资现有估值10 亿元人民币作为依据,体现了控股股 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及其盈利能力的肯定,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 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二)2016 年4 月22 日,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我们对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认为:2015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
(3)关于公司续聘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 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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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申购新股事项(公司2015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的独立意见
公司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申购新 股的议案》。独立董事向公司管理层认真调查了申购新股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 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对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申购新股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就公 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申购新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申购新股事项在程序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 求。资金的运用没有超过公司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金额度, 申购新股事项获得了较大收益,同时在资金流转、股票抛售等程序上均符合公司二○ ○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申购新股的议案》的要求。
(5)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 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 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关于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上述预案至 2015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6 年5 月24 日,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 3 名)均具备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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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的提名,我们 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独立意见
综合考虑公司董事、监事的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等方面,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确定了第四届董事会和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薪酬标准。我们认为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报酬的考核办法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 3 )关于控股股东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以网盛融资现有估值10 亿元人民币作为依据,体现了控股股 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及其盈利能力的肯定,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 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推动公司法人治理,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2016年度本人任期内,对于 需经董事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 谨慎发表独立意见。
(二)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2016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在公 司进行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为8个工作日,并充分利用多种机会到公司实地考察,与 管理层和相关人员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判断, 为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 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重大担保、 业务发展等情况,本人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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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加强自身学习。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认真参加了公司安排的学习。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 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 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致力于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使专业委员会能很好地和内、外部机构有效沟通、有力地 促进了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将相关信息及时 反馈给公司,促进双方互动,让公司了解广大投资者的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五、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建议
在2016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继续完善有效的法人治理,严格规范运作,不断健 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推动稳健健康的财务管理。公司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及相关规 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同时通过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向的调整,提升公司的整 体营收能力。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之下,未来更加稳 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赢利能力,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 形象。各独立董事继续做到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六、联系方式
| 六、联系方式 | |
|---|---|
| 独立董事姓名 | 电子邮箱 |
| 李蓥 | [email protected] |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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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述职人:李蓥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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