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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etSun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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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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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的要求,我们对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 和监督,认为: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认为:2020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无对外担保 余额。
三、关于公司续聘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申购新股事项(公司2020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
意见
公司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申购新股的议 案》。独立董事向公司管理层认真调查了申购新股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 制措施,对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申购新股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就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
申购新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申购新股事项在程序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资 金的运用没有超过公司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金额度,申购新股事项 获得了较大收益,同时在资金流转、股票抛售等程序上均符合公司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过的《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申购新股的议案》的要求。
五、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 司的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 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务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符合其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 本次借款利率根据同期市场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 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借款暨关 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窦明清
秦 路
俞 毅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