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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1
Apr 1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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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1-021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5,242,0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34%;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9,003,2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1 年4 月21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67 号)核准,浙江 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00 万股,并于2010 年4 月2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 称“南都电源”,股票代码“300068”。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8,600 万股。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4,800 万股。
二、 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一)、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作出的承诺一 致,具体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庆治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通过所控制的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上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南都 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控制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通过杭州南都 电源有限公司、上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等转让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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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不超过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通过杭州南都电源 有限公司、上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等转让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上 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 司股票数量占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公司股东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股份。在周庆治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25%;在周庆治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在周庆治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 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公司股东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股份。在周庆治、王海光、何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周庆治、王海光、何伟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所持公司股份;在周庆治、王海光、何伟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公司股东上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通过上 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控制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在周庆治、王海光、何伟担任公司董事 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周庆治、王海 光、何伟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在周庆治、王海光、何伟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5)、公司股东杭州华星企业公司、上海佰孚控股有限公司、陈博、黄超等 二十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博、王岳能、童一波、 杜军、王红、王莹娇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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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50%。
(7)、公司董事王海光、何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通过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通过上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南都集 团有限公司等转让的股份不超过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 内,不通过上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等转让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上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8)、公司监事黄金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浙 江华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控制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通过 浙江华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的股份不超过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通过浙江华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浙江华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9)、公司股东浙江华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股份。在黄金明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25%;在黄金明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在黄金明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 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公司股东浙江华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出售股份时严格 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 2010 年11月25日出具了如下承 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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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 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交易所备案。因公司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 守上述规定。
(三)、公司副总经理陈象豹先生于2011年4月13日出具了如下承诺: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 提前报交易所备案。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 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经核查,上述各项承诺均处于严格履约中。
经核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 司未对其违规担保。
三、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1年4月2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5,242,0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34%;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9,003,2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6%。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23人。
-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单位:股 | |||||
|---|---|---|---|---|---|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 备注 |
| 1 | 陈博 | 24,804,702 | 24,804,702 | 6,201,175 | 董事兼总经理 |
| 2 | 杭州华星企业公司 | 12,685,314 | 12,685,314 | 12,685,314 | |
| 3 | 上海佰孚控股有限公司 | 8,000,000 | 8,000,000 | 8,000,000 | |
| 4 | 黄超 | 7,000,000 | 7,000,000 | 7,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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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石劲峰 | 4,000,000 | 4,000,000 | 4,000,000 | |
|---|---|---|---|---|---|
| 6 | 王岳能 | 2,484,400 | 2,484,400 | 621,100 | 副总经理 |
| 7 | 林岚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
| 8 | 莫爱娟 | 2,000,000 | 2,000,000 | 0 | 质押股份2,000,000股 |
| 9 | 陈象豹 | 1,437,700 | 1,437,700 | 359,425 | 副总经理 |
| 10 | 阮宜祥 | 1,304,000 | 1,304,000 | 1,304,000 | |
| 11 | 童一波 | 1,123,300 | 1,123,300 | 280,825 | 总工程师 |
| 12 | 王红 | 1,053,200 | 1,053,200 | 263,300 | 监事 |
| 13 | 李东 | 1,004,000 | 1,004,000 | 1,004,000 | |
| 14 | 卢晓阳 | 903,200 | 903,200 | 903,200 | |
| 15 | 杜军 | 784,000 | 784,000 | 196,000 | 财务总监 |
| 16 | 张华 | 703,500 | 703,500 | 703,500 | |
| 17 | 李玉芳 | 692,680 | 692,680 | 692,680 | |
| 18 | 王莹娇 | 631,100 | 631,100 | 157,775 | 董事会秘书 |
| 19 | 张雄伟 | 622,500 | 622,500 | 622,500 | |
| 20 | 吴贤章 | 600,000 | 600,000 | 600,000 | |
| 21 | 周秀琳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
| 22 | 边征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
| 23 | 王路 | 408,500 | 408,500 | 408,500 | |
| 合计 | - | 75,242,096 | 75,242,096 | 49,003,294 |
说明:
(1)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及股东承诺,公司股东杭州南都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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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有限公司、上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瓯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本次不解除限售,继续锁定;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及股东承诺,公司股东陈博、王岳 能、陈象豹、童一波、王红、杜军、王莹娇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 流通股份。
(3)公司股东莫爱娟持有的2,000,000股已于2010年7月16日办理质押登记, 质押期限自2010年7月16日起至莫爱娟本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该部 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方可上市流通。
四、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单位:股 | ||||
|---|---|---|---|---|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 | 增加 | 减少 | 数量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6,000,000 | 24,238,802 | 75,242,096 | 134,996,706 |
|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186,000,000 | 75,242,096 | 110,757,904 |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131,443,218 | 20,685,314 | 110,757,904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54,556,782 | 54,556,782 | 0 | |
| 4、外资持股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5、高管股份 | 24,238,802 | 24,238,802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2,000,000 | 51,003,294 | 113,003,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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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民币普通股 | 62,000,000 | 51,003,294 | 113,003,294 | |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三、股份总数 | 248,000,000 | 248,000,000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审慎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之日, 我们就2名法人股东和21名自然人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情况出具如下 结论性意见:
-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2、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行为;
-
3、上述股东所持有的限售股份自2011年4月21日起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
-
六、备查文件
-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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