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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7
Feb 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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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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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南 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都电源”)《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暨对外投资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对外投资事项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8,888万元受让公司参股子公司北京智行鸿远汽车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行鸿远”)股东张君鸿先生持有的1,306.5621万股(占总 股本9%)股权。截至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持有智行鸿远26%的股权,本次股权 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智行鸿远35%的股权比例,成为智行鸿远第一大股东。 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交易对手方更好的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公 司同意在交易对手方如期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后将持有的智 行鸿远其中4%的股权(即对应580.69万股股权)无偿奖励给张君鸿及其管理团队。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交易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领域的布局,智行鸿远有望与公司形 成良好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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