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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Sep 2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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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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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之后,对《关于变更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界首华 宇电源有限公司51%股权及浙江长兴五峰电源有限公司80%股权的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主营业务,增强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抓住环保整治带来的产业整合良机,公司拟变更超募资 金的用途,将原计划用于新型动力及储能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超募资金 108,059.27 万元,调整出58,000 万元,用于必要的产业整合、补充流动资金。

我们认为:公司在新型动力及储能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进度较慢的前提下, 调整出部分超募资金用于行业整合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避免资金闲置,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更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在铅酸电池行业的优势与竞争力。同时,上述 事项与公司发展不相抵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超募资金用途。

二、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24,276 万元用于收购界首市华宇电源有限公司 51%股权及浙江长兴五峰电源有限公司80%股权。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提出的使用超募资金收购界首市华宇电源有限公司51% 股权及浙江长兴五峰电源有限公司80%股权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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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收购有利于南都电源进入电动自行车电池行业,提升公 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在铅酸电池行业的竞争力,确保行业的领先优势。 同时,上述事项与公司发展不相抵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首市 华宇电源有限公司51%股权及浙江长兴五峰电源有限公司80%股权。

独立董事:舒华英 童本立 吴勇敏

2011 年9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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