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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pr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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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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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2-034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4 月27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 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决策,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之“年产1000 万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继续延期至2023 年4 月30 日。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4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17,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00 元,募集资金额245,000.00 万元, 坐扣承销费1,725.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3,275.00 万元。已 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 年6 月2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 增外部费用548.10 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42,726.90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 报告》(天健验〔2016〕407 号)。
根据《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 1 | 年产1000 万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 | 120,000 | 116,000 |
| 2 | 基于云数据管理平台的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一期项目 | 50,000 | 50,000 |
| 3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75,000 | 75,000 |
|---|---|---|---|
| 合计 | 245,000 | 241,000 |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累计已投入金额(万元) | 累计投资进度(%) |
|---|---|---|---|---|
| 1 | 年产1000 万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 | 116,000.00 | 86,683.20 | 74.73 |
| 2 | 基于云数据管理平台的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一期项目 | 50,000.00 | 50,128.49 | 100.26 |
| 3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75,000.00 | 75,000.00 | 100.00 |
| 合计 | 241,000.00 | 211,811.69 |
三、部分募投项目继续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2019 年,由于“年产1000 万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二期项目相关征地手 续和土地平整等事项目前尚未完成,同时,为了满足智能化生产的要求,厂房建 设、工艺布局及环评等要求提升,另外,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拟采购的进口设备 需要一定的采购周期和安装调试,设备到位时间也有所延后,导致整体进度有所 延迟。因此公司于2019 年4 月1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0 年4 月30 日。
2020 年,由于“年产1000 万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二期项目部分土地招 拍挂程序仍在进行过程中,且新冠疫情对该项目建设工作开展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导致项目整体进度有所延迟。因此,2020 年4 月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延期的议案》, 同意将“年产1000 万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继续延期至2021 年4 月30 日。
2021 年,尽管“年产1000 万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二期土地招拍挂程序 已经履行完毕,但仍有部分征迁手续还在办理过程中,公司尚未完全取得相关土 地使用权,导致整体进度有所延迟。因此,2021 年4 月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延期的 议案》,同意将“年产1000 万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继续延期至2022 年4 月
30 日。
同时,2021 年,因公司业务、产品及产线调整,公司将生产基地进行整合, 将杭州生产基地铅电产线搬迁至武汉生产基地。受上述产线搬迁整合影响,“年 产1000 万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建设进度受到影响。同时,公司根据现有市场 需求及客户反馈,将进一步优化设计工艺路线并调整产线布局,具体方案尚在论 证中。结合目前该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继续延期至2023 年4 月30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年产1000 万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继续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 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 主要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 采取谨慎的态度调整年产1000 万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 期,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将年产1000 万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进行延 期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 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年产1000 万kVAh 新能源电池项 目进行延期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 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 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年产1000 万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进行延期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 谨慎决定。此次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需要。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拟 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3)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 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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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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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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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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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4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