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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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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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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嘉兴银行开展融资合作
并为经销商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长兴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南都”)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都电源”)控股子公司,是南都电源电 动自行车动力电池销售平台。为帮助长兴南都经销商解决融资瓶颈问题,支持经 销商做大做强,推动公司民用动力市场销售业绩增长,加快公司资金回笼,长兴 南都拟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以下简称“嘉兴银行”)开展融资合 作,合作模式为:长兴南都筛选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并向嘉兴银行推荐进行融资, 嘉兴银行按照银行内部要求审查后提供贷款,贷款资金专用于支付长兴南都货 款,贷得款项直接支付至长兴南都指定银行账户。同时长兴南都为经销商的银行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批准担保总额为授信总额(10,000 万元)的20%, 即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000 万元,具体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有效期为一 年。为了防控风险,公司要求经销商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
公司于2021 年1 月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与嘉兴银行开展融资合作并为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担保权限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此次融资合作的三方为:长兴南都、嘉兴银行、长兴南都优质经销商。三 方均无关联关系,本次合作为非关联交易。
2、为保障公司及长兴南都利益,参与银行融资担保的经销商应满足如下条 件:
- (1)担任长兴南都经销商12 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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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年度(或近12 个月)采购金额200 万元以上(含);
(3)年龄在20-60 周岁(含)之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保证金担保,保证金根据嘉兴银行实际授信额度的20%缴存,担保缴存的总 额度为不超过2,000 万元。
2、担保期限
根据每笔借款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3、银行授信金额
本次授信总额度:10,000 万元,单户授信额度限额:不超过100 万元,单 户最高授信额度根据经销商在长兴南都上一年(或近12 个月)的采购额进行核 定。单户授信期限不超过1 年,额度内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80 天。
4、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为经销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长兴南都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 明确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长兴南都根据经销商的经营年限、合作年限、回款情况、年销售规模、 个人征信情况等,筛选、审核经销商资质和银行融资额度,确保经销商信用良好, 具有较好的还款能力;
(2)经销商银行融资专款专用,仅用于支付长兴南都货款;
(3)长兴南都要求经销商向长兴南都提供反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 式:①经销商实际控制的公司、合伙、个体工商等经济组织的全部资产承担连带 责任担保;②经销商个人及其配偶、相关家庭成员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③经销商年终销售奖励、返利款、售后服务费等担保。
长兴南都将谨慎判断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长 兴南都为经销商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4)长兴南都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保前调查、保时审查、保后检查的“三查” 制度,并及时跟踪检查经销商贷款信息、信用记录、经营销售及财务状况,关注 经销商的偿债能力。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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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兴南都与嘉兴银行开展融资合作,长兴南都筛选符合条件 的经销商并向嘉兴银行推荐进行融资,嘉兴银行按照银行内部要求审查后提供贷 款,贷款资金专用于支付长兴南都货款,贷得款项直接支付至长兴南都指定银行 账户。同时长兴南都为经销商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批准担保总额 为授信总额(10,000 万元)的20%,即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000 万元,具体以银 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有效期为一年。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长兴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南都”)为 经销商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符合长兴南都正常经营需要。在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 渠道,提升销售规模的同时,也能促进公司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进一步扎 实做好主营业务。
2、长兴南都要求经销商提供反担保,并在保前、保时、保后持续监控经销 商的贷款、信用及财务等情况,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对长兴南都 及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3、长兴南都及公司严格执行了本次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 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的行为。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担保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获批不超过35.70 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对子 公司担保额度为35.50 亿元, 对子公司以外的担保额度为0.20 亿元,合计占公 司最近一期(2020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53.15%。截至本公告日,公 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3.33 亿元,其中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3.27 亿 元,对子公司以外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06 亿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 年 9 月30 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9.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 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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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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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1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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