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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Oct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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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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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证券代码: 3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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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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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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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 020263 号)已收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与发行人、 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对落实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 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中涉及公司 2020 年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落实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的修改
楷体(不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的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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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题一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转贷行为被有权机关行政处罚的情 形,对于尚未归还的贷款是否有还本付息的能力,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 运行。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转贷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是 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事实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转贷行为被有权机构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转贷行为而被有权机构处罚的情形。

(二)尚未归还的贷款是否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九丰贸易“转贷”涉及的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期 间 与九丰贸易受托支付资金金额
2017年度 -
2018年度 519,763,650.00
2019年度 791,604,983.33
2020年1-6月 -

上述转贷涉及的资金中,仅 2019 年 3 月涉及的 1 亿元银行贷款尚未到期, 该等贷款到期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目前,发行人生产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偿还该等贷款的能力,具 体如下:

(1)发行人资产规模较大,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资产总额 1,411,341.72 万元,所有者权益 640,685.11 万元。上述银行借款仅占发行人总资 产的 0.71%,占比极低;

(2)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定。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1-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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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行人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8,088.66 万元、24,202.23 万元、36,873.24 万元、30,280.99 万元;

(3)公司目前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充足。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尚未使 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 25.60 亿元;

(4)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 7.79 亿元,远高于 上述一亿元的贷款金额。

综上,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预计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 付尚未归还的贷款,具备还本付息的能力。

(三)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管理需 要,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努力建立健 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规范公司运行。发行人已设立审计监察考核中心, 并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审计监督、就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报告,并 跟踪整改结果。

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财务管理制 度》、《财务报销及借款工作指南》、《差旅费报销暂行办法》、《关于规范海外子公 司管理及制定管理制度的通知》、《内、外销业务价格审批权限制度》、《国内市场 报价审批流程》、《锂电业务订单审批权限及赊销管理办法》、《销售费用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办法》、《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等十几项财务规 章制度,明确了各岗位职责,并将内部控制和内部稽核要求贯穿其中,公司财务 系统记账、复核、过账、结账、报表均由专人负责,以保证账簿记录内容完整、 数字准确。报告期内,发行人治理机构运行良好,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18]1001 号)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4190 号),分别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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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鉴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 的。

综上所述,发行人内部控制措施健全有效,不存在严重缺陷。

(四)报告期内转贷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报告期内的转贷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主要理由如下:

1 、商业银行证明

上述“转贷”行为涉及的三家银行出具了相关证明:南都电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本行办理流动贷款期间,均能按照双方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 付息,未发生逾期、未归还贷款等违约情形。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南都电源与 本行业务合作一切正常,不存在任何合作纠纷或争议,本行对南都电源不存在任 何收取罚息或采取其他惩罚性法律措施的情形。

2 、人民银行证明

(1)中国人民银行临安支行于 2020 年 10 月出具证明:南都电源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在中国人民银行临安支行职责范围内,未发现 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我支行未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中国人民银行对“转贷”行为具有管辖权,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及第三十二 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具有宏观上维护金融稳定责任,同时具有对于金融违法行 为的检查监督权;第二,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金融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于公司 的“转贷”行为不涉及外汇,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管辖范畴,中国人民银行 对此具有管辖权。

(3)中国人民银行临安支行对公司上述“转贷”行为具备管辖权,主要理 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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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从管辖范围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规定,中国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金融违法行为的管辖以地域管辖为原则,即负责对本辖区内 的金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鉴于南都电源的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 湖街道景观大道 72 号,属于中国人民银行临安支行辖区内的监管对象,因此中 国人民银行临安支行对公司“转贷”行为具有管辖权。

3 、公司针对转贷行为的后续措施

  • (1)2019 年 10 月开始,公司停止了与九丰贸易的“转贷”行为;

  • (2)针对报告期内存在的“转贷”行为,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控相关制度

  • 及流程,以期杜绝类似现象再发生;

(3)除上述1 亿元为两年期尚未归还之外,其他所涉贷款均已经偿还,未 发生逾期、未归还贷款等违约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 1、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网

  • 站,核查发行人是否因转贷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

  • 2、取得“转贷”涉及的三家银行及人民银行临安支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3、就发行人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查验,包括:审查发行人的审计报告、财务 报表等;

  • 4、核查发行人关于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内控制度。

经查验,保荐机构、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转贷行为未受到相关部门 处罚,并取得了贷款银行及银行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对于尚未归还的贷 款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报告期内的转 贷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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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

1、请发行人结合小型、微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行业的市场竞争情况、客 户储备、在手订单等情况,补充披露本次募投年产 2000MWh 高能量密度动力锂 电池建设项目的必要性,是否有足够的市场空间消化新增产能,并进行风险提示。

回复:

一、事实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2000MWh 高能量密度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具备 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市场竞争情况

“年产 2000MWh 高能量密度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其主要产品为新能源汽 车动力电池,该行业集中度的日益提升导致头部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企业间的竞 争进一步加剧,挤压了其他中小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生存空间,且 由于头部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主要与头部、大型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合作, 导致小微型、非头部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缺乏稳定、优质、高性价比的动 力电池供应商。伴随着小微型、非头部新能源汽车需求量持续增长,预期行业结 构性供需不平衡的状态将进一步加剧。具体如下:

1 、行业集中度日益提升

从装机量来看,2018 年中国前十大动力电池企业装机量合计为 47.2GWh, 市场份额合计为 82.90%,较 2017 年提升 9 个百分点左右;2019 年装机量合计为 54.88GWh,市场份额合计为 87.98%,较 2018 年提升 5 个百分点左右。2019 年 中国动力电池装机量及市场份额如下表所示:

排名 企业名称 2019 年装机量(GWh 2019 年市场份额
1 宁德时代 32.31 51.80%
2 比亚迪 10.78 17.28%
3 国轩高科 3.22 5.16%
4 天津力神 1.95 3.13%
5 亿纬锂能 1.84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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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排名 企业名称 2019 年装机量(GWh 2019 年市场份额
6 中航锂电 1.49 2.39%
7 孚能科技 1.21 1.94%
8 时代上汽 0.74 1.19%
9 比克电池 0.69 1.11%
10 欣旺达 0.65 1.04%

数据来源:GGII,中信证券研究所。

2 、头部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合作偏好

头部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均更加专注于与头部、大型新能源整车生产企 业的合作。2019 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装机量前四的生产企业(2019 年市 场份额近 80%)其主要合作的客户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要合作客户
1 宁德时代 北汽新能源、宇通客车、上汽集团、吉利集团、广汽集团、
东风集团、蔚来汽车、中通客车、一汽集团
2 比亚迪 比亚迪、北京华林
3 国轩高科 江淮汽车、奇瑞汽车、安凯汽车、北汽新能源、吉利集团、
秦星汽车、新楚风汽车、南京公交车、申龙客车、江南汽车
4 天津力神 江淮汽车、东风集团、长安汽车、广汽本田、上汽通用五菱、
北汽福田、华晨汽车、威马汽车、海马汽车、一汽集团

数据来源:GGII,中信证券研究所

3 、小微型、非头部新能源汽车需求量持续增长

伴随着“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政策,三四线城市及农村的小微型、非头部新 能源汽车需求量持续增长,导致新能源汽车行业呈现出明显的分化,高端车型与 小微型、经济型车型并行趋势明显,并由此导致新能源汽车行业集中度相对于动 力电池行业而言并不高:2019 年装机量前四大的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占比仅为

40.88%,CR4 仅为动力电池行业的一半左右,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装机量(Gwh 占比
1 比亚迪 10.60 16.99%
2 北汽新能源 6.27 10.05%
3 上汽集团 4.82 7.73%
4 宇通客车 3.81 6.11%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

序号 企业名称 装机量(Gwh 占比
合计 25.50 40.88%

数据来源:GGII,中信证券研究所

基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行业的上述竞争格局,“年产 2000MWh 高能量密 度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准确瞄准小微型、非头部新能源整车厂这一目标市场, 致力于为上述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动力电池,有利于项目产能的消化及公司盈利 能力的提升。

(二)产能消化预期

小微型、非头部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需求预期将有效消化公司“年产 2000MWh 高能量密度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产能,主要理由如下:

1 、市场空间

小微型、非头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市场空间巨大,具体如下:

(1)不断扩大的市场整体需求。不断扩大的市场整体需求基于以下几个方 面:第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不断提升。根据中汽协的数据,2019 年,我国 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分别为 124.2 万辆及 120.6 万辆,而根据 GGII 的预测,至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将分别为 625.1 万辆及 623.0 万辆;第二,单 车带电量的不断提升。2018 年,新能源乘用车平均带电量达到 33kWh,较 2017 年提升 35.8%;2019 年,新能源乘用车带电量进一步提升,平均带电量达到 41kWh, 较 2018 年提升 24%。[1] 由此,GGII 预计,到 2025 年,中国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 到 385.2GWh,较 2019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5%,这仍是一个处于高速发展、 不断成长的行业;

(2)小微型、非头部的新能源汽车存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利好,具体如下: 第一,2020 年 7 月,工业与信息化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 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表明政策层面对于县城农村 小型、微型电动车的支持;第二,随着电池技术的发展,以往小微型车只有 100+km 续航里程的情况也大有改善,目前主流的小微型车续航里程已经能够达到

1 数据来源:乘联会,化学与物理电源协会,GG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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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km,进一步加强其在日常使用方面的便利性。

2 、客户储备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并未有已经投产运行的专门的高能量密度动力锂 电池生产线,但报告期内,部分国内外客户希望向公司采购少量的新能源汽车动 力电池,因此公司也会利用现有的通信及储能锂电池生产线进行部分生产。

在上述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积累了部分国内外新能源动力电池客户,具体 如下表所示:

序号 客户名称 所处阶段
1 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已正式供货
2 安徽统凌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已正式供货
3 Riverside Truck Rental LTD 报告期内已正式供货
4 EMOSS Mobile Systems BV 报告期内已正式供货
5 RVA Energietechnik GmbH & Co. KG 报告期内已正式供货
6 Impact Automotive Solutions Limited 报告期内已正式供货

除上述报告期内已经正式供货的客户之外,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年产 2000MWh 高能量密度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新客户推进工作进展顺利,已经与 日照鸿日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等 10 家客户签署合作开发、样件采购等协议,并 且拟与山东雷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 12 家潜在 客户签署合作协议。

3 、在手订单情况

如上所述,由于公司目前并未专门的高能量密度动力锂电池生产线,因此在 手订单相对较少,后续伴随着生产线的完工、投产,订单数量预期将随之增加。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该类产品在手订单数量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在手订单(套) 在手订单(MWh
1 Riverside Truck Rental LTD 2,666 10.75
2 EMOSS Mobile Systems BV 1,938 5.73
合计 4,604 16.48

4 、未来预期订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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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目前已经签署的合同及与客户的沟通反馈情况,未来预期的订单情 况如下:

序号 客户类型 预计订单(套) 预计订单(MWh
1 已经正式供货客户 8,500.00 28.00
2 已经签署合作协议客户 104,900.00 677.46
3 拟签订合作协议的潜在客户 52,630.00 717.18
合计 166,030.00 1,422.64

由上表可知,公司目前已经正式供货客户、已经签署合作协议客户以及拟签 订合作协议的潜在客户后续预期每年的订单量在 1.42GWh 左右。公司在形成自 有产能后,将可以更大范围地开展客户开拓工作,从而扩大市场需求,并对公司 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提供有力的支撑。

综上,小微型、非头部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需求预期将有效消化公司“年 产 2000MWh 高能量密度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产能,公司该募投项目产能无法 有效消化的风险较小。

二、补充披露情况

(一)必要性及可行性的补充披露

已经在募集说明书中“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之“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之“(二)年产 2000MWh 高能量密 度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之“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补充披露如下:

6 )市场竞争情况

“年产 2000MWh 高能量密度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其主要产品为新能源 汽车动力电池,该行业集中度的日益提升导致头部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企业间 的竞争进一步加剧,挤压了其他中小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生存空 间,且由于头部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主要与头部、大型新能源整车生产企 业合作,导致小微型、非头部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缺乏稳定、优质、高 性价比的动力电池供应商。伴随着小微型、非头部新能源汽车需求量持续增长, 预期行业结构性供需不平衡的状态将进一步加剧。具体如下: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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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业集中度日益提升

从装机量来看, 2018 年中国前十大动力电池企业装机量合计为 47.2GWh , 市场份额合计为 82.90% ,较 2017 年提升 9 个百分点左右; 2019 年装机量合计 为 54.88GWh ,市场份额合计为 87.98% ,较 2018 年提升 5 个百分点左右。 2019 年中国动力电池装机量及市场份额如下表所示:

排名 企业名称 2019 年装机量(GWh 2019 年市场份额
1 宁德时代 32.31 51.80%
2 比亚迪 10.78 17.28%
3 国轩高科 3.22 5.16%
4 天津力神 1.95 3.13%
5 亿纬锂能 1.84 2.95%
6 中航锂电 1.49 2.39%
7 孚能科技 1.21 1.94%
8 时代上汽 0.74 1.19%
9 比克电池 0.69 1.11%
10 欣旺达 0.65 1.04%

数据来源: GGII ,中信证券研究所。

2 )头部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合作偏好

头部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均更加专注于与头部、大型新能源整车生产 企业的合作。 2019 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装机量前四的生产企业( 2019 年 市场份额近 80% )其主要合作的客户如下:

市场份额 80%)其主 要合作的客户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要合作客户
1 宁德时代 北汽新能源、宇通客车、上汽集团、吉利集团、广汽集团、
东风集团、蔚来汽车、中通客车、一汽集团
2 比亚迪 比亚迪、北京华林
3 国轩高科 江淮汽车、奇瑞汽车、安凯汽车、北汽新能源、吉利集团、
秦星汽车、新楚风汽车、南京公交车、申龙客车、江南汽车
4 天津力神 江淮汽车、东风集团、长安汽车、广汽本田、上汽通用五菱、
北汽福田、华晨汽车、威马汽车、海马汽车、一汽集团

数据来源: GGII ,中信证券研究所

  • 3 )小微型、非头部新能源汽车需求量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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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政策,三四线城市及农村的小微型、非头部 新能源汽车需求量持续增长,导致新能源汽车行业呈现出明显的分化,高端车 型与小微型、经济型车型并行趋势明显,并由此导致新能源汽车行业集中度相 对于动力电池行业而言并不高: 2019 年装机量前四大的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占

比仅为 40.88%CR4 仅为动力电池行业的一半左右,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装机量(Gwh 占比
1 比亚迪 10.60 16.99%
2 北汽新能源 6.27 10.05%
3 上汽集团 4.82 7.73%
4 宇通客车 3.81 6.11%
合计 25.50 40.88%

数据来源: GGII ,中信证券研究所

基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行业的上述竞争格局,“年产 2000MWh 高能量密 度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准确瞄准小微型、非头部新能源整车厂这一目标市场, 致力于为上述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动力电池,有利于项目产能的消化及公司盈 利能力的提升。

(二)产能消化的补充披露

已经在募集说明书中“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之“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之“(二)年产 2000MWh 高能量密 度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之“7、产能消化前景”中补充披露如下:

小微型、非头部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需求预期将有效消化公司“年产 2000MWh 高能量密度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产能,主要理由如下:

1 )市场空间

小微型、非头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市场空间巨大,具体如下:

1 )不断扩大的市场整体需求。不断扩大的市场整体需求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不断提升。根据中汽协的数据, 2019 年,我国新能 源汽车的产销量分别为 124.2 万辆及 120.6 万辆,而根据 GGII 的预测,至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将分别为 625.1 万辆及 623.0 万辆;第二,单车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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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量的不断提升。 2018 年,新能源乘用车平均带电量达到 33kWh ,较 2017 年 提升 35.8%2019 年,新能源乘用车带电量进一步提升,平均带电量达到 41kWh , 较 2018 年提升 24%[2] 由此, GGII 预计,到 2025 年,中国动力电池出货量将 达到 385.2GWh ,较 2019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5% ,这仍是一个处于高速发 展、不断成长的行业;

2 )小微型、非头部的新能源汽车存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利好,具体如下: 第一, 20207 月,工业与信息化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 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表明政策层面对于县城农村 小型、微型电动车的支持;第二,随着电池技术的发展,以往小微型车只有 100+km 续航里程的情况也大有改善,目前主流的小微型车续航里程已经能够达 到 300+km ,进一步加强其在日常使用方面的便利性。

2 )客户储备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并未有已经投产运行的专门的高能量密 度动力锂电池生产线,但报告期内,部分国内外客户希望向公司采购少量的新 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因此公司也会利用现有的通信及储能锂电池生产线进行部 分生产。

在上述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积累了部分国内外新能源动力电池客户,具 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客户名称 所处阶段
1 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已正式供货
2 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已正式供货
3 安徽统凌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已正式供货
4 Riverside Truck Rental LTD 报告期内已正式供货
5 EMOSS Mobile Systems BV 报告期内已正式供货
6 RVA Energietechnik GmbH & Co. KG 报告期内已正式供货
7 Impact Automotive Solutions Limited 报告期内已正式供货

除上述报告期内已经正式供货的客户之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

2 数据来源:乘联会,化学与物理电源协会,GG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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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 2000MWh 高能量密度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新客户推进工作进展顺利, 已经与日照鸿日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等 10 家客户签署合作开发、样件采购等协 议,并且拟与山东雷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 12 家潜在客户签署合作协议。

3 )在手订单情况

如上所述,由于公司目前并未专门的高能量密度动力锂电池生产线,因此 在手订单相对较少,后续伴随着生产线的完工、投产,订单数量预期将随之增 加。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该类产品在手订单数量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在手订单(套) 在手订单(MWh
1 Riverside Truck Rental LTD 2,666 10.75
2 EMOSS Mobile Systems BV 1,938 5.73
合计 4,604 16.48

4 )未来预期订单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已经签署的合同及与客户的沟通反馈情况,未来预期的订单 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类型 预计订单(套) 预计订单(MWh)
1 已经正式供货客户 8,500.00 28.00
2 已经签署合作协议客户 104,900.00 677.46
3 拟签订合作协议的潜在客户 52,630.00 717.18
合计 166,030.00 1,422.64

如上所述,公司目前已经正式供货的客户、已经签署合作协议客户及拟签 订合作协议的潜在客户后续预期每年的订单量在 1.42GWh 左右。公司在形成自 有产能后,将可以更大范围地开展客户开拓工作,从而扩大市场需求,并对公 司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提供有力的支撑。

综上,小微型、非头部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需求预期将有效消化公司“年 产 2000MWh 高能量密度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产能,公司该募投项目产能无 法有效消化的风险较小。

(三)风险的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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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在募集说明书中“第六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三、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风险”之“(三)年产 2000MWh 高能量密度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 的实施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年产 2000MWh 高能量密度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其主要产品为新能源 汽车动力电池,该行业集中度的日益提升导致头部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企业间 的竞争进一步加剧,挤压了其他中小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生存空 间,且由于头部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主要与头部、大型新能源整车生产企 业合作,导致小微型、非头部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缺乏稳定、优质、高 性价比的动力电池供应商。伴随着小微型、非头部新能源汽车需求量持续增长, 预期行业结构性供需不平衡的状态将进一步加剧。基于上述原因,“年产 2000MWh 高能量密度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 计划瞄准小微型、非头部新能源整 车厂这一目标市场。

同时,除报告期内已经积累的部分国内外新能源动力电池客户外,公司已 经与 10 家新客户签署合作开发、样件采购等协议,并且拟与山东雷丁新能源汽 车有限公司、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 12 家潜在客户签署合作协议,上述 客户后续预期每年的订单量在 1.42GWh 左右。

基于此,公司“年产 2000MWh 高能量密度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面临的 相关风险如下:

1 、政策风险。目前国家政策对于小微型新能源汽车的扶持力度较大,包括 “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活动均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需求,但若未来国家政策发 生转向,将可能导致该类新能源汽车的需求下降,从而给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 带来不利影响;

2 、市场竞争风险。若未来头部新能源电池生产企业开始与小微型、非头部 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合作,则将与公司产品形成正面竞争,从而给募投项目的 产能消化带来不利影响;

3 、市场需求风险。公司目前客户开发进展顺利,但若后续客户开发计划受 阻或者已有客户未有进一步合作意向,则将给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带来不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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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

4 、客户回款风险。伴随着补贴退坡,新能源电池整车生产企业现金流将面 临压力,从而使得整车生产企业的上游供应商回款风险进一步增大,公司本次 募投项目也面临客户回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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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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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 波 丁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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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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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了解回复涉及问 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 行核查程序,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 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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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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