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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pr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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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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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延期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南都 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 产 1000 万 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延期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4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7,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00 元,募集资金额 245,000.00 万元, 扣除承销费 1,725.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3,275.00 万元。已由 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 费用 548.1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242,726.9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6〕407 号)。

根据《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1 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 120,000 116,000
2 基于云数据管理平台的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 50,000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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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期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75,000 75,000
合计 245,000 241,000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
金(万元)
累计已投入金
额(万元)
累计投资进
度(%
1 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
116,000 76,413.96 65.87
2 基于云数据管理平台的分布式能
源网络建设一期项目
50,000 50,128.49 100.26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75,000 75,000.00 100.00
合计 241,000 201,542.45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公司“年产 1000 万 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原计划该项目可使用状态日期 为 2018 年 12 月份,由于二期项目相关征地手续和土地平整等事项目前尚未完成, 同时,为了满足智能化生产的要求,厂房建设、工艺布局及环评等要求提升,现 厂房建设、工艺布局等均需按照新的标准实施建设。另外,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 拟采购的进口设备需要一定的采购周期和安装调试,设备到位时间也有所延后,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

目前,公司“年产 1000 万 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一期项目已完成并投入 使用,产能已在逐步提升的过程中,二期项目部分土地招拍挂程序仍在进行过程 中;同时,2020 年初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该项目建设工作开展也产生了 一定影响,导致整体进度有所延迟,由于疫情防控后期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预 计该项目不能按预定时间达到可使用状态。结合目前该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前实 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 变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继续延期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年产 1000 万 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继续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 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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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 次对年产 1000 万 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 采取谨慎的态度调整年产 1000 万 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日期,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将年产 1000 万 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进行延期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 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年产 1000 万 kVAh 新能源电池 项目进行延期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 根据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及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 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将年产 1000 万 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进行延期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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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 谨慎决定。此次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需要。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拟提交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

(3)安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 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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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辉 李玉坤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0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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