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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Mar 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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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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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9-016 债券代码:112382 债券简称:16 南都 01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6 南都 01 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暨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中设定的发行人 “ ”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公司 发行人 )有权决定是否在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16 南都 01 ,债券代码 112382)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4.80%,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 情况,本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 16 南 都 01 债券后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为 4.80%并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 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 调整 16 南都 01 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 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 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 年 4 月 22 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3、“16 南都 01”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2 日、25 日、26 日、27 日、28 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6 南都 01 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 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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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并放弃回售选择权。

4、本次回售等同于“16 南都 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2019 年 4 月 22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持有的“16 南都 01”债券。 截至 2019 年 3 月 25 日,“16 南都 01”的收盘价为 99.60 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 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本公告仅对“16 南都 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 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6 南都 01”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 信息,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相关文件。

6、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6 南都 01”债券持 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6 南都 01”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 年 4 月 22 日)。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16 南都 01” 债券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一)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 南都 01,代码 112382

  • 3、发行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4、发行总额:人民币 3 亿元,

  •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 选择权和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4.8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 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 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 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 8、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 9、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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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支付

10、起息日:2016 年 4 月 20 日

11、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4 月 20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4 月 20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到期日:2021 年 4 月 20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 的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4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兑付日:2021 年 4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 分的本期债券的对付日为 2019 年 4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15、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17 年和 2018 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 展望为稳定。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7、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 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票面利率。

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不调 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16 南都 01”债券后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为 4.80% 并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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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债券回售方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按面值(含当期利息)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 持有本期债券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 16 南都 01 。截至 2019 年 3 月 25 日,“16 南都 01”的收盘价为 99.60 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2 日、25 日、26 日、27 日、28 日

4、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 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 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4 月 22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4 月 20 日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期间利息,票 面年利率为 4.80%。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8.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 38.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 利息为 48.00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申报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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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债券持有人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 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 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6 南都 01”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 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 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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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临安市青山湖街道景观大道 72 号

联系人:杨祖伟、郑溪

联系电话:0571-56975697 传真:0571-56975688

  •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马岩笑、杨天

联系电话:0571-87903124、87003317 传真:0571-87903239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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