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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Oct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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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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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或“公司”、“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自然人朱保义(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安徽华 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铂科技”、“标的公司”)49%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南都电源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南都 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朱保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7]1415 号)核准,南都电源向朱保义发行 82,910,321 股股份并支付现 金购买其持有的安华铂科技 49%股权,锁定期 12 个月。上述股份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交易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71,554,329 股。
2015 年 3 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145 名激励对象共计 1520 万份 股票期权,分两期实施,并于 2015 年 7 月 2 日完成了所涉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2016 年 3 月 11 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期权开始行权,扣除因部分激励对 象离职而注销 22 万份股票期权,第一期实际行权 749 万份。2017 年 6 月 13 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期权开始行权,扣除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到期未行权 而注销 36.5 万份股票期权,第二期实际行权 712.5 万份,其中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至 2018 年 6 月 25 日合计行权股份数为 5,950,992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877,505,32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为 276,754,0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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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持有人涉及的主要承诺包括:
1、本次交易股份锁定承诺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股份的锁定承诺情况
根据《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以下简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和交易对方出具 的股份锁定承诺函,交易对方朱保义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 结束且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根据华铂科技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分三次解禁其所获股份,具体为:
| 期数 | 解锁时间 | 可解锁的股份数 |
|---|---|---|
| 第一期 | 第一期解锁时间以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准:1.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铂科技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2.按《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股份补偿义务(如有)之日;3.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 | 第一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的30%—已履行2017年度股份补偿义务的股份数(如有) |
| 第二期 | 第二期解锁时间以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准:1.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铂科技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2.按《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股份补偿义务(如有)之日;3.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24个月。 | 第二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的30%—已履行2018年度股份补偿义务的股份数(如有) |
| 第三期 | 第三期解锁时间以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准:1.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铂科技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2.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铂科技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之日;3.按《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股份补偿义务(如有)之日;4.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 | 第三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的40%—已履行2019年度股份补偿义务的股份数(如有) |
交易对方如因本次重组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以前,承诺人不转让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股份。
前述股份解锁时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根据证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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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内,交易对方如因南都电源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股份配售等原因 而增持的南都电源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交易对方在标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其 他相关规定。
(2)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交易对方朱保义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期相关承诺, 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2、关于本次交易业绩承诺
(1)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南都电源与朱保义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的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55,000 万元及 70,000 万元,否则交易对方应按照《盈 利补偿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 数的,则交易对方应就未达到前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部分按照协议约定对 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且交易对方应优先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若交易对方当年应 补偿股份数量大于届时其持有的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时,按零取值,即 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 120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减值测试, 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本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总数,则交易对方须对上市公司进 行减值补偿,交易对方应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优先以股份方式向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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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另行补偿。如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大于交易对方届时持有的股份数量时,差额 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
(2)业绩承诺的履行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安徽华铂再生资源 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1004 号),2017 年度华铂科技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0,818.53 万元,较交易对方承 诺的华铂科技 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0,000 万元超出 2.05%。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华铂科技 2017 年度业绩承诺数已经实现,交易对方不 存在违反业绩补偿承诺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朱保义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申 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 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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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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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4,873,096 股,占公司总股本 2.83%;本次实
-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6,160,32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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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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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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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股
| 单位:股 | ||||||
|---|---|---|---|---|---|---|
|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股份总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 备注 |
|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 ||||||
| 1 | 朱保义 | 83,445,321 | 82,910,321 | 24,873,096 | 16,160,321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
| 金锁定股);高管锁定 | ||||||
| 合计 | 83,445,321 | 82,910,321 | 24,873,096 | 16,160,321 |
注:朱保义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董事、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为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进行锁定,因此本次上市流通为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20,326,330 股。同时,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部分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待解除质押后即可 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6,160,321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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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单位:股 | ||||
|---|---|---|---|---|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 | 增加 | 减少 | 数量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6,754,070 | 20,326,330 | 256,427,740 | |
| 首发后限售股 | 257,910,321 | 24,873,096 | 233,037,225 | |
| 高管锁定股 | 18,843,749 | 4,546,766 | 23,390,515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0,751,251 | 20,326,330 | 621,077,581 | |
| 三、股份总数 | 877,505,321 | 877,505,321 |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 售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中信证券对南都电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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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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