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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n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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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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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7-08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都电源”)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87,278,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1.999695 元人民币现金。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 年5 月15 日实施完 毕。

2、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17.93 元/股调整为17.73 元/股,发行数量由81,985,499 股调整为82,910,321 股。

一、本次重组事项概述

南都电源拟通过向朱保义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 其持有的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铂科技”)49%的股权, 并向不超过5 名(含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华铂科技100%股权。

本次交易的总对价确定为196,000 万元,其中,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 式支付147,000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49,000 万元。以发行价格17.93 元/股计 算,公司拟向朱保义发行股份的数量为81,985,499 股;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含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5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支付对价的100%,配套资金用于支付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部分、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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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3 月24 日、2017 年4 月10 日、2017 年5 月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二、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

2017 年5 月2 日,公司2016 年年度分配方案经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以截至2017 年5 月2 日的总股本787,158,900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2 元人民币(含税)。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预案公布日至 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日前进行了期权行权,公司总股本由787,158,900 股变更为 787,278,600 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公司实际分派方案变更为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999695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5 月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5 月15 日。2017 年5 月15 日,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与朱保义签署的《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以定 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定价基础,经双方协商,确 定为17.93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16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现对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 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派息额)=(17.93-0.199970) =17.73 元/股

  •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发行数量由81,985,499 股调整为82,910,321 股。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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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募集 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确定:(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 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公司董事会将按照 有关规定调整发行价格及数量,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6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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