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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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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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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7-056 债券代码:112382 债券简称:16 南都01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 司”)2016 年4 月20 日发行的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 年4 月 20 日支付自2016 年4 月20 日至2017 年4 月19 日(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 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1、发行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2、债券名称: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3、债券简称及代码:16 南都01、112382。

    • 4、发行规模:人民币3 亿元。

    • 5、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 年期(3+2),附第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

  •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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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 年末调整其后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 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 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债券利率:本期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4.80%,在债券存续期 的前3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 续期限后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 存续期限后2 年固定不变。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偿还本金,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起息日:2016 年4 月20 日。

15、付息日:2017 年至2021 年每年的4 月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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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 年至2019 年每年的4 月20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本金兑付日:2021 年4 月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 为2019 年4 月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每次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7、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20、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剩 余部分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3、本期债券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 年5 月26 日起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计息期限、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6 年4 月20 日至2017 年4 月19 日。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证券的债权登记日:2017 年4 月19 日。截至 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日终,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 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 3、除息日:2017 年4 月20 日。

  •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 年4 月20 日。

三、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80%,每手“16 南都01”(面值1,000 元)派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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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为人民币:48.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手派发利息为:38.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 每手派发利息为:43.20 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 年4 月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南都01”持有人。

2017 年4 月19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 年4 月19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 次派息款到账日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 付息网点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 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 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 息应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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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安市青山湖街道景观大道72 号

联系人:王莹娇、杨祖伟

电话:0571-56975697

传真:0571-56975688

2、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 号

联系人:马岩笑

电话:0571-87903124

传真:0571-87903239

3、本期债券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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