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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l 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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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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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6-050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上市公司”、“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43 号)核准,南都电源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75,000,000 股,发行价格每股14.00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245,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273.1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242,726.90 万元。2016 年6 月21 日,安信证券在扣除公司尚未支付的本次 非公开发行承销保荐费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拨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2016 年6 月2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16〕217 号”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 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万元)
1 年产1000 万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 116,000
2 投资基于云数据管理平台的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一期项目 5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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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41,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如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则不 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有结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6 年6 月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542,658,951.52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南都电 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 告》(天健审〔2016〕6878 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进行了核验和确认。根据该报告,截至2016 年6 月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比例(%)
建设投资 偿还银行贷款 合 计
年产1000 万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 120,000 4,265.90 4,265.90 3.55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75,000 50,000 50,000 66.67
合 计 195,000 4,265.90 50,000 54,265.90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4,265.9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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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65.9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全体监事 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54,265.9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54,265.90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方向及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得了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五 、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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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报告》;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6878 号)。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7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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