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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l 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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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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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南 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 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2,658,951.52 元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年产1000 万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 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4,265.90 万元;置换偿还银行贷款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50,000 万元。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的闲置部分资金及近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闲置部分资金暂时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122,08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 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2,08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公司闲置募集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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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与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债等的交易。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同时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除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铅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外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我们将持续监督并督导公司募集资金的规范性使用。
综上,我们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22,08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衣宝廉 吴勇敏 汪祥耀 2016 年7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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