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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Nov 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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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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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5-090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11 月9 日,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7500 万股。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杭州九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中金 富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理成全球视野3 期投资基金、理成南都资 产管理计划、海通定增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五名特定对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 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分别与杭州九纳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中金富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理成全球视 野3 期投资基金及理成南都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 通定增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对象签 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 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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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合同主要内容

  • (一)南都电源与杭州九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补充协议 1、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合同主体:南都电源与杭州九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2015 年11 月6 日

  • 2、合同内容

  • (1)乙方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 (2)乙方合伙人的具体身份、人数、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元)
1 王宝桐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000,000
2 姜有为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000,000

相关合伙人与甲方无关联关系,资产状况良好、认购资金来源于合法的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

(3)乙方确保在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 会备案前,将所需资金募集到位;

(4)在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内,乙方各合伙人不得部分或全部转 让合伙企业份额或退出合伙。

(二)南都电源与宁波中金富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补充

协议

1、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合同主体:南都电源与宁波中金富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2015 年11 月6 日

  • 2、合同内容

  • (1)乙方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 (2)乙方合伙人的具体身份、人数、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元)
1 北京中金国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货币
27,000,000
2 吴清雨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0,000
相关合伙人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资产状况良好、认购资金来源于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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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乙方确保在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

  • 会备案前,将所需资金募集到位;

  • (4)在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内,乙方各合伙人不得部分或全部转

  • 让合伙企业份额或退出合伙。

  • (三)南都电源与理成全球视野3 期投资基金管理人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

  • 公司签署的补充协议

  • 1、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合同主体:南都电源与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5 年11 月6 日

  • 2、合同内容

  • (1)乙方委托人的具体身份、人数、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理成全球视野 3 期投资基金的出资人如下表:

序号 姓名 首期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金额(万元)
1 上海华申汽车窗厂 250 500
2 上海建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2,000
3 程义全 2,250 4,500
4 林纹如 1,000 2,000
5 朴恩淑 250 500
6 仲海蕾 500 1,000
7 宋清 455 760
8 成茂蓉 250 500
9 徐铭 250 500
10 蒋宏 250 500
11 郭甫强 250 500
12 蔡华 1,500 3,000
13 徐洪 500 1,000
14 荆格兰 250 500
15 万控集团有限公司 4,000 8,000
16 崔美玉 250 500
17 付小林 275 550
18 张梅葛 300 600
19 随云峰 250 500
20 戴春玲 250 500
21 李亚俐 250 500
22 林振伟 250 500
23 上海润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5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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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陈德军 2,500 5,000
25 理成全球视野3 期MINI 投资基金 535 1,070
合计 18,065 35,980

其中,上海华申汽车窗厂出资人为事业法人单位上海市虹口区集体事业管 理局;上海建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为自然人林峰、林中、林伟(分别出资 20 万元、120 万元、60 万元);万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为自然人木晓东、木林 森、木信德、王兆玮、王振刚、施贻沛、林道益、赵光华、施成敏、施凌云(分 别出资 7,446 万元、1,360 万元、1,700 万元、1,700 万元、1,700 万元、1,700 万 元、850 万元、340 万元、170 万元、34 万元);上海润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人为自然人李东、吕阳光、田学勤(分别出资 8,000 万元、200 万元、1,800 万元); 理成全球视野 3 期 MINI 投资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理成全球视 野3期MINI投资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人名称 认购金额(万元)
1 吴佳 100
2 华荣 100
3 林雅珍 100
4 陶建德 100
5 冯锦祥 150
6 方强 100
7 徐勤华 110
8 毛雯 110
9 王正东 100
10 佘海如 100
合计 1,070

相关委托人与甲方无关联关系,资产状况良好、认购资金来源于合法的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

(2)乙方确保在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 会备案前,将所需资金募集到位;

(3)在锁定期内,乙方委托人不转让所持有的理成全球视野3 期投资基金 份额或退出理成全球视野3 期投资基金。

(四)南都电源与理成南都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的补充协议

1、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合同主体:南都电源与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5 年11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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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内容

(1)乙方委托人的具体身份、人数、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人 认购份额(万元) 与公司关系
1 王海光 35,000 南都电源董事长
2 王岳能 15,400 南都电源董事、副总经理
3 王红 280 南都电源监事
4 李东 1,120 南都电源子公司总经理
5 陈建 140 南都电源研究院副院长
6 李小平 140 南都电源研究院副院长
7 张华 210 南都电源客户服务中心总经理
8 吴晗青 2,100 南都电源海外事业部总经理
9 徐根才 280 南都电源子公司总经理
10 王路 280 南都电源子公司副总经理
11 赵清江 2,030 南都电源子公司副总经理
12 陈晓君 420 南都电源子公司总经理
13 孙力 140 南都电源子公司总经理
14 陈军 140 南都电源子公司总工程师
15 郭峰 140 南都电源子公司总工程师
16 黄建平 5,600 南都电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
17 阮宜祥 140 南都电源高级项目经理
18 朱保义 11,200 南都电源子公司总经理
19 郭劲松 14,840 非关联自然人
合计 89,600

相关委托人资产状况良好、认购资金来源于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2)乙方确保在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 会备案前,将所需资金募集到位;

(3)在锁定期内,乙方委托人不转让所持有的理成南都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或退出理成南都资产管理计划;

(4)乙方将提醒、督促与南都电源具有关联关系的委托人通过理成南都资 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南都电源股份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 则等相关规定的义务;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 将委托人与产品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委托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与产品持 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合并计算。

乙方作为资产计划管理人应当提醒、督促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委托人,履 行上述义务。乙方应当在与南都电源具有关联关系的委托人通过理成南都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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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计划持有的南都电源股份发生变动的当天将相关变动及时告知甲方。如因乙方 未将南都电源具有关联关系的委托人通过理成南都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南都电 源股份发生变动及时告知甲方、上述股权变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致使甲方 发生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南都电源与海通定增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补充协议

1、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合同主体:南都电源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5 年11 月6 日

2、合同内容

(1)乙方委托人的具体身份、人数、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人 认购份额(万元) 与公司关系
1 蒋政一 57,400 无关联关系
上述委托人资产状况良好、认购资金来源于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2)乙方委托人承诺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
证监会备案前,将所需资金募集到位;

(3)在锁定期内,乙方委托人不通过任何方式转让所持有的海通定增1 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提前终止海通定增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三、备查文件

  1.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与杭州九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非公开发行A 股股

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1. 公司与宁波中金富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非公开发 行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 公司与理成全球视野3 期投资基金管理人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 署的《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3. 公司与理成南都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

  4. 《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5. 公司与海通定增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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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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