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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Oct 2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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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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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 2015-082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超募资金项目投资总额、实施内容及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10月22日,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或“南都电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募资金项目投资总额、实施内容及进度的议 案》,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超募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67号)核准,南都 电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3.00元, 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04,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 472.7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145,385.16万元。
经2010年11月15日及2010年10月28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08,059.27万元投资新型 动力及储能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详细内容见2010年10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营运资金投资新型动力及储能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公告》)。
经2011年10月11日及2011年9月22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变更超募资金用途,将原计划 投资于新型动力及储能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超募资金108,059.27万元调整为 50,059.27万元,项目建设期从原来的2013年底完成全部项目建设顺延至2014年 底前完成建设内容(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9月2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变更超募资金用途的公告》), 截至2015年10月21日,该项目已投入48,373.18万元, 全部为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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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拟调整超募资金项目投资总额、实施内容及进度情况概述
(一)本次调整前超募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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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实施主体:杭州南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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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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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的立项批文和环保批文:
本项目已经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为
01101102144032664817,并取得“环评批复【2011】362号”环评批文。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13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计10 亿元,占总投资额的 76.92%;铺底流动资金3 亿元,占总投资额的23.08%。
5、目前实际投资情况:
新型动力及储能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3亿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 50,059.27万元,其余部分以自筹方式解决。截至2015年10月21日,该项目已投 入48,373.18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超募资金,目前尚余超募资金3,747.54万元 (包括利息净收入)尚未使用。
(二)本次拟调整超募资金项目投资总额、实施内容及进度的原因及基本
2014 年,公司开始在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1000 万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公司的产能布局发生较大变化,同时,近两年国内新能源车用 动力电池市场出现爆发式增长,基于产能布局及市场需求变化,公司为实现资源 的最优化配置,充分满足新市场需求,决定对本项目实施内容及进度进行调整, 将该项目原计划中300 万kVAh 的阀控密封电池产能调整为现有的100 万kVAh, 不再继续投入;锂电年产能不变,仍为原计划的1200MWh,同时项目固定资产投 资相应地由原计划的10 亿元减少为7 亿元,铺底流动资金由原计划的3 亿元减 少至2 亿元,项目预计于2015 年底前全部建成,锂电产能达到1200MWh。该项 目调整后,杭州南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将更加专注于锂电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实 现规模效益。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调整原因
公司原计划在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13 亿元,建设新型动力及储能电池 产业化项目,锂离子电池与阀控密封电池年产能分别为1200 MWh、300 万kV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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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底前完成建设。由于前几年国内铅酸蓄电池行业整治及动力和储能电池 市场的发展低于预期等原因,公司放缓了相关投资进度,截至2014 年底锂离子 电池产能达600 MWh、阀控密封电池产能达到100 万kVAh。
同时,为了优化公司产业布局,降低运营成本,公司于2014 年决定以全资 子公司武汉南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南都”)作为项目实施主 体,在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1000 万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 项目主要产品为节能汽车启停及新能源储能用铅炭电池、后备电源系统用高性能 阀控密封电池。
根据公司现有产能布局情况,为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充分满足新能源车 用动力电池市场需求,故公司拟对新型动力及储能电池产业化项目的投资总额、 实施内容及进度等方面进行调整。
2、调整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阀控密封蓄电池年产能目前已达到100 万kVAh,公司将保持该规模 不再扩大,原投资计划中与余下的年产阀控密封蓄电池200 万kVAh 相关的固定 资产投资将不再继续投入。
(1)项目投资总额
该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13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计100000 万元,包 括购买土地10000 万元,基建投资21000 万元(其中阀控密封电池厂房投资10000 万元),设备投资63000 万元(其中阀控密封电池设备投资23000 万元),公用设 施4000 万元,环保设施20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 亿元。该项目阀控密封电池 生产线相关的厂房、设备、公用工程及环保设施等原计划投入为3.8 亿元,截至 目前,该部分实际投资达到约8000 万元。
考虑到公司产业布局等因素已发生重大变化,该项目阀控密封蓄电池生产线 将保留原有产能不再扩产,故该项目总体投资将由原来的13 亿元调整为9 亿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减少3 亿元,由原来的10 亿元调整为7 亿元,铺底流动资金 相应的由原来3 亿元调整为2 亿元。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尚余3,747.54 万元 将继续投入,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实施地点均不变。
(3)项目建设进度
该项目原计划于2014 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现该项目完成时间延至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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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锂电池产能达1200MWh,阀控密封蓄电 池产能为100 万kVAh。其中该项目原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3,747.54 万元将继续 投入,其余部分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具体的资金使用计划将视实际情 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本项目涉及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由于该项目的产能规划及产品结构等情况拟进行调整,故仍需相关部门的审 批,目前相关审批工作已在进行中。
本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收购。
三、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在电池领域已从事多年的技术、研究及生产,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及 产业化经验,同时,近年来纯电动汽车得到迅猛发展,为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带来 巨大市场机遇,但公司仍存在对项目风险估计不足,及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可 能存在的因原材料价格和人工成本上涨、施工量变动、安全生产及其他不可预见 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预算变动或者项目竣工时间延期以及产业化过程滞缓的可 能。
其次,未来由于公司固定资产投入增多,折旧费用增长较快,若公司经营规 模未有得到对应的增长,公司的经营业绩将面临压力;然而就长期而言,公司所 处的长三角地带,土地房产保值甚至增值能力较强,因此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低。
四、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在新能源产业高速发展的历史机遇下,在公司锂离子电池技术与生 产条件日益成熟的情况下,借助公司资金及资源整合的优势,抓住新能源车用动 力电池爆发式的市场需求,快速实现公司产业转型而实施的重要战略投资建设项 目,保证公司高速可持续成长。该项目调整后,杭州南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将更 加专注于锂电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实现规模效益。
公司本次调整超募资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及进度,主要涉及投资总额、相 关产能规划、产品结构及实施进度方面的内容,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实质 性变更,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调 整超募资金项目投资总额、实施内容及进度对公司该项目的整体实施及生产经营 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超募资金用途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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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超募资金项目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用途是基于 客观情况而做出的调整,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行业的优势 与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护了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上述事项与公司发展不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 于超募资金项目的相关调整事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超募资金项目的实施内容及实施进度是根据 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超募资 金项目调整事宜。
保荐机构认为: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 料,经核查,有关超募资金项目投资总额、实施内容及进度的调整计划已经2015 年10 月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召开的第 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也 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超募资金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内容及进度的调整计划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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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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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信证券关于《公司超募资金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内容及进度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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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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