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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Oct 2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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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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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3-064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况

1、资助金额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都电源”)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南都国舰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国舰”)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使用 期限为从资金到位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止。

2、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公司向南都国舰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上述提 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每次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使用额度,归还后 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公司将按照8%的年利率向南都国舰收取资金占用费,每季度结算一次。 4、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审议过程中不存在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况,该事项尚 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方的认定,南都国舰的 其他股东成都国晶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国晶”)、陈恩保先生与公司 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南都国舰其他 股东成都国晶、陈恩保先生未按公司同等条件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承诺以其自 有资金按1%的年利率向南都电源支付本次资金占用的补偿款,每季度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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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南都国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510100000164582

住所:成都市双流县西航港大道二段939 号

法定代表人:陈博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零叁拾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蓄电池、动力电池、光伏组件;光伏组件安

装。

股权结构:股东分别为南都电源、成都国晶、陈恩保,持股比例分别为51%、 34%、15% 。

南都国舰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南都国舰的总资产为36700.85 万元(不含财务资 助的金额),净资产为12494.08 万元;营业收入为14690.16 万元,净利润 为 -3606.20 万元。截至2014 年9 月30 日,南都国舰的总资产为35118.56 万 元(不含本次拟财务资助的金额),净资产为11055.41 万元;营业收入为32205.42 万元,净利润为-1438.67 万元(未经审计)。

注:其中2013 年底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

公司是南都国家的控股股东,目前南都国舰的日产经营及资金由公司直接管 理,公司在对南都国舰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直接控制其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上述 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都电源”)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南都国舰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国舰”)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使用 期限为从资金到位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止。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8%的年利率向南都国舰收取资金占用费,每季度结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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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南都国舰其他股东成都国晶、陈恩保先生虽未按公司同等条件比例提供财务 资助,但其承诺以其自有资金按南都国舰实际使用资金金额1%的年利率向南都电 源支付本次资金占用的补偿款,每季度结算一次。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南都国舰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缓解其营运资金压力, 实现产能的释放,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 够充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公司为南都国舰提供的财务资助数额合理,使用用 途稳妥,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南都国舰提供财务资助事宜进行审慎核查后, 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 关议案审议过程中不存在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况,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我们认为,公司为南都国舰提供财务资助,能够进 一步地支持其生产经营需要,是合理、必要、公允的,且对公司的自身正常经营 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 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关于对南都国舰提 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公司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目前,包括本次财务资助在内,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决议对控股子 公司的财务资助总额为28,0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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