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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Mar 1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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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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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4-0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被担保人名称: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华宇”)、 浙江长兴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南都”)、四川南都国舰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国舰”)、南都亚太有限公司(Narada Asia Pacific Pte Ltd)(以下简称“南都亚太”)。

●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201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其中:

  • 1、对南都华宇及长兴南都担保合计不超过40,000 万元;

  • 2、对南都国舰担保不超过20,000 万元;

  • 3、对南都亚太担保不超过20,000 万元。

以上金额包含2013 年度延续至2014 年度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将对南都华宇、长兴南都、南都国舰在2014年度 新签订发生的担保合同收取2%的担保费用。

●对外担保具体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董事会决议的为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 额度合计为人民币60,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21.24%,实际对 外担保金额为41,470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4.68%。除此之外, 公司及子公司未向其它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 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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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201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在2014年度对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其中:对南都华宇及长兴南都担保合计不 超过40,000万元;对南都国舰担保不超过20,000万元;对南都亚太担保不超过 20,000万元。以上金额包含2013年度延续至2014年度的担保余额。

201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股权比例 经营范围
南都华宇 界首市田营工业园区 10,000 陈博 公司占比51%,黄建平占比49%。 极板、蓄电池生产、销售。
长兴南都 长兴县经济开发区经一路 500 王海光 公司占比51%,黄建平占比20%,长兴凯悦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占比29%。 铅酸蓄电池批发;锂电池、金属材料、蓄电池极板销售。
成都市双流县西 公司占比51%,成都国 电池极板、动力电
南都国舰 航港大道二段 15,030 陈博 晶能源有限公司占比 池和储能电池的生
939 号 34%,陈恩保占比15%。 产、销售。
南都亚太 新加坡乌比克莱森特工业区65 号Hola 大厦#08-02 30 万新币 公司持有南都亚太100%股权。 电池销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各子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南都华宇长兴南都南都国舰南都亚太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净利润
882,505,104.65 618,693,844.07 263,811,260.58 77,617,654.03
112,104,482.60 76,299,901.51 35,804,581.09 4,106,080.32
473,185,743.80 348,244,952.34 124,940,791.46 -36,062,039.50
96,980,816.48 83,332,453.47 13,648,363.01 135,879.0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已根据相关董事会通过并在以前年 度签订的协议外,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2014年度公司将根据以上公司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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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资金需求情况予以安排。

四、董事会意见

2014 年3 月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4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 1、公司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是充分、

  • 合理的;

  • 2、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

  • 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3、南都华宇、长兴南都、南都国舰及南都亚太等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或 全资子公司,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同时,公司将对南都华宇、长兴南 都、南都国舰在2014 年度新签订发生的担保合同收取2%的担保费用,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4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 超过80,000 万元,其中:

对南都华宇及长兴南都担保合计不超过40,000 万元;

对南都国舰担保不超过20,000 万元;

对南都亚太担保不超过20,000 万元。

以上金额包含2013 年度延续至2014 年度的担保余额。

五、备查文件目录

  •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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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3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