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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Jun 2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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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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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3-036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南都电源”)于 2013 年6 月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在 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都华宇”)提供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况
1、前次财务资助归还情况
2011年10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南都电源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 方式向南都华宇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财务资助,使用期限为从资金到位之 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
2012年6月19日,考虑到南都华宇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上述借款期限展期一年,至2013年6月30日 止。
截至2013年6月18日,南都华宇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
2、本次拟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1)资助金额及期限
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对南都华宇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 币两亿元的财务资助,使用期限为从资金到位之日起一年。
(2)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公司为南都华宇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上述提 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 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公司将按7%的年利率向南都华宇收取资金占用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同时, 为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与南都华宇签订抵押合同,南都华宇以其自有资 产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4)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报公司董事会,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相关议案审议过程中不存在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况,该事项在董事会 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1、南都华宇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
注册号:341282000019247
住所:界首市田营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博
注册资本:一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极板、蓄电池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股东为南都电源和黄建平,持股比例分别为51%和49% 南都华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12年12月31日 | 2013年3月31月 |
| 资产总额 | 60,057.37 | 64,320.84 |
| 负债合计 | 41,438.01 | 44,176.53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8,619.36 | 20,144.30 |
| 资产负债率 | 69.00% | 68.68% |
| 营业收入 | 136,267.11 | 37,28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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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总额 | 9,609.12 | 2,033.26 |
|---|---|---|
| 净利润 | 7,333.89 | 1,524.94 |
其中:2012 年底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季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对关联方的认 定,南都华宇的其他股东黄建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财务资助由本公司单方面提供,南都华宇另一股东黄建平先生未按公司 同等条件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其承诺以其个人自有资金对实际使用资助金额按 0.5%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本次资助的补偿款,每季度结算一次。
3、接受其他财务资助金额
南都华宇在上一年度除接受公司的财务资助一亿元外未接受其他财务资助。
三、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12 年6 月,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对界首市南都华宇 电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财务资助展期,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13 年6 月18 日,该部分财务资助已归 还,不再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2012 年11 月22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对四川南都 国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该事项已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综上,包括本次财务资助在内,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对外财务资助总额 为28,000 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主要是因为南都华宇产能不断扩大,对营运资金需求增加,需要公司提供资 金支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两亿元的财务资助。
- 2、财务资助风险分析
本次财务资助由公司单方面提供,南都华宇另一股东黄建平先生未按本公司
同等条件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南都华宇已与本公司已签订抵押合同,将以其自 有资产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另一股东黄建平先生亦承诺以其个人自有资金 对实际使用资助金额按0.5%的年利率向南都电源支付本次资助的补偿款。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南都华宇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缓解其营运资金压力, 保证其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其盈利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够充分 提高公司资金的利用效率。公司为南都华宇提供的财务资助数额合理,使用用途 稳妥,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结论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银 行委托贷款的方式为南都华宇提供累计不超过两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使用期 限为从资金到位之日起一年;并按照7%的年利率向南都华宇收取资金占用费, 每季度结算一次。南都华宇另一股东黄建平先生以其个人自有资金对实际使用资 助金额按 0.5%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本次资助的补偿款,每季度结算一次。
关于本次财务资助的事项亦获得了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有 关对外财务资助事项的具体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南都华宇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其 业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资金占用费以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结 算,南都华宇另一股东黄建平先生亦以其个人自有资金对本次使用资金按0.5% 的年利率进行补偿,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 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南都华宇提供财务资助。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核查后认为:本次公司对南都华宇提供财务资助,将按照 7%的年利率向南都华宇收取资金占用费,同时,另一股东黄建平先生承诺以其个 人自有资金对实际使用资助金额按0.5%的年利率向南都电源支付本次资助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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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款。同时,南都华宇与公司已签订抵押合同,将以其自有资产为本次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且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直接控制其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支 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该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 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不存在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南都华宇输送利益的情形。安信证券同意公司以自 有资金向南都华宇提供累计不超过两亿元的财务资助。该事项尚在董事会决策权 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南都华宇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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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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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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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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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荐机构对财务资助发表的核查意见。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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