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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n 2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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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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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2-034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 年6 月19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华宇”) 因生产规模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增加,拟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南都电源拟为本次申请的敞口5,000 万元以内的综合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实际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2 个月。
2、鉴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融资担保要求的情况,本次 为南都华宇提供的担保由公司全额担保,南都华宇另一股东自然人黄建平先生未 提供同比例担保。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4、截至目前,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需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于近日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
注册号:341282000019247
住所:界首市田营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博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极板、蓄电池生产、销售。
2、股权结构
南都华宇的股东情况:法人股东1名,自然人股东1名,其中公司持有51%的 股权,自然人黄建平持有49%的股权。
3、南都华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11年12月31日 | 2012年3月31月 |
| 资产总额 | 34,668.27 | 39,405.80 |
| 负债合计 | 23,382.80 | 26,953.94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285.47 | 12,451.86 |
| 资产负债率 | 67.45% | 68.40% |
| 营业收入 | 68,059.72 | 25,306.69 |
| 利润总额 | 9,458.73 | 1,555.18 |
| 净利润 | 7,133.08 | 1,166.39 |
其中:2011 年底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季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鉴
于南都华宇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故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保证方)名称: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 债权人名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 万元;
担保期限: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2 个月,具体的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保 协议约定的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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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2 年6 月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 关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南都华宇提供担保。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认为:本次公 司为南都华宇提供担保能帮助其获得相应的流动资金支持,有助于其生产规模的 不断扩大,公司董事会是在对南都华宇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 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持有南都华宇51%的股权,对 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公司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南都华宇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南都华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 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 次担保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南都电源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为南都华宇提供担保事项有助于其后期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符合 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全体与会董事表决同意,获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 认可并出具了专项意见,本次担保的内容、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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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对南都电源为控股子公司南都华宇提 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拟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 万元,占2011 年末公司经审计净 资产的1.92%。截至2012 年6 月19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27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2011 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47%。截至目前,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 公告。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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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和担保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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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专项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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