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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Mar 2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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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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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2-017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长兴南都电源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长兴南都电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长兴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南都”) 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0 万元,用于长兴南都后期营销网络 及服务体系建设,公司拟为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贷款合同 生效之日起12 个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截至目前,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需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于近日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长兴南都电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兴县经济开发区经一路
法定代表人:王海光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6年4月4日
经营范围:铅酸蓄电池批发;锂电池、金属材料(除稀、贵及放射性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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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极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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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兴南都的股东情况:法人股东1名,自然人股东1名,其中公司持有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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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权,自然人股东黄建平持有2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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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2】891号),长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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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2010年度及2011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10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月 |
| 资产总额 | 798.88 | 6,046.12 |
| 负债合计 | 0.78 | 4,146.4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98.09 | 1,899.70 |
| 资产负债率 | 0.09% | 68.58% |
| 营业收入 | 1,209.93 | 15,479.53 |
| 利润总额 | -48.73 | 1,323.88 |
| 净利润 | -63.71 | 1,001.60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保证方)名称: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浙江长兴南都电源有限公司;
债权人名称: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期限: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具体的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保协 议约定的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 近日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2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 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长兴南都提供担保,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认为:长兴南都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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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公司该次担保有助于后续营销网络和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公司本次担保不会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 内。
公司持有长兴南都80%的股权,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长兴南都其他 股东自然人黄建平(持有20%股权),由于其持股比例较少,个人资产有限,故 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长兴南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 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长兴南都本 次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长兴南都为浙江南都电 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长兴南都向中信银行申请的5,000万 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可解决长兴南都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需求,提高其市场竞争 力,增强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全体与会董事表决同意已经全体参会董事表决同意,获得 了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专项意见,本次担保的内容、审议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安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长兴南都提供担保事项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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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担保总额为16,270万元(含本次担 保),占2011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 保情况。
八、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 公告。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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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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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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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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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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