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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Mar 2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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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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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2-016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南都国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南都国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南都国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国 舰”)为在建项目,项目后期建设存在一定资金缺口,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神仙树支行申请建设贷款11,270 万元,用于南都国舰的资金补充。

公司拟就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 60 个月。南都国舰其他股东成都国晶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国晶”)、 陈恩宝(合计持有49%股份)将以其在南都国舰持有相应的部分股份为公司提供 的此笔担保向公司进行反担保。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截至目前,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需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于近日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南都国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县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二期内 法定代表人: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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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503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0年8月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蓄电池、动力电池、光伏组件;光伏组件 安装。

2、南都国舰的股东情况:法人股东2名,自然人股东1名,其中公司持有51% 的股权,成都国晶持有34%的股权,自然人股东陈恩宝持有15%的股权。

3、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2】539号),南都 国舰2010年度及2011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01231 20111231
资产总额 33,495,484.05 94,303,009.04
负债合计 4,833,855.00 21,721,523.74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661,599.05 72,581,485.30
资产负债率 14.43% 23.03%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1,338,400.95 -6,080,113.75
净利润 -1,338,400.95 -6,080,113.75

注:南都国舰目前为在建项目,故尚无营业收入。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保证方)名称: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四川南都国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神仙树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11,270万元;

担保期限: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月,具体的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保协 议约定的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 近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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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 案,同意为为控股子公司南都国舰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南都国舰 提供担保能帮助其获得相应的建设资金支持,有助于该项目后期建设的顺利实 施;公司董事会是在对南都国舰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和行业前景等各方面进行 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

南都国舰其他股东成都国晶、陈恩宝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成 都国晶、陈恩宝将以其在南都国舰持有相应的部分股份为公司提供的此笔担保向 公司进行反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南都国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资产状况良好,到 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 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 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为南都国舰提供担 保事项有助于该项目后期建设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全体与会董事表决同意,获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 具了专项意见,本次担保的内容、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安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都国舰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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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担保总额为16,270万元(含本次担 保),占2011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 保情况。

八、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 公告。

九、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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