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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Oct 2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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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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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 我们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经讨论后对公司 为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华宇”)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其控股子公司南都华宇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一亿元人民 币的财务资助,主要是因为南都华宇自有资本有限,自有资金无法满足产能扩张 及营运流动资金需求,需要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2、公司对南都华宇提供财务资助,将按照8%的年利率向南都华宇收取资金 占用费,每季度结算一次,期限为从资金到位之日起至2012 年6 月30 日止。同 时,南都华宇以其自有资产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公司另一股东黄建平先生 虽未按公司同等条件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其以个人自有资金按实际资金使用金 额2%的年利率向南都电源支付本次资金占用的补偿款;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审议不存在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况,其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4、我们认为,公司为南都华宇提供财务资助,能更好地为控股子公司的产 能扩张提供更有效、更实际的支持,是合理、必要、公允的,且对公司的自身正 常经营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5、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此次财务资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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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10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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