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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Apr 3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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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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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1-026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0 年9月6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舒华英、童本立、吴勇敏已就该《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发表独立意见;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上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并审议通过了《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 三名独立董事就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2011年3月3日,公 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 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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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1年3月3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确认:本次212名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212名激励对象获授720 万份股票期权。
5、公司于2011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 后股票期权数量为9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864万股,预留 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96万股,行权价格为27.42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11年4月22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现根据《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①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800万股×(1+0.2)=960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Q=Q0×(1+n)=720万股×(1+0.2)= 864万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Q=Q0×(1+n)=80万股×(1+0.2)=96 万股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行权价格的调整:
① 派息
P=P0-V=33元-0.1元=32.90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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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32.90元/(1+0.2)=27.42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过本次调整,原股票期权总数800 万份调整为9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3.23%,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86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1%,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为 9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2%;原行权价格33 元 调整为27.42 元。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
| 姓名职务 | 姓名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股票期权占计划总量比例 | 标的股票占总股本比例 |
|---|---|---|---|---|
| 王岳能 | 副总裁 | 24 | 2.5% | 0.08% |
| 童一波 | 总工程师 | 12 | 1.25% | 0.04% |
| 杜军 | 财务总监 | 12 | 1.25% | 0.04% |
| 王莹娇 | 董事会秘书 | 24 | 2.5% | 0.08% |
|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208人 | 792 | 82.5% | 2.67% | |
| 预留股份数 | 96 | 10% | 0.32% | |
| 合计 | 960 | 100% | 3.23% |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发 表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 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 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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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意见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 励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备忘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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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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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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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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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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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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