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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Mar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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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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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201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 审慎地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参加了2015年度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1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 下: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5 次董事会,6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 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 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吴勇敏 15 15 0 0

2015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 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日期 会议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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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1月19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2015 年3月24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二、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三、关于公司聘任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四、关于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五、关于公司2014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六、关于201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七、关于201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八、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2015 年6月2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的独立意见
2015 年6月25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一、关于收购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015 年8月10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一、对公司报告期内(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二、对公司报告期内(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30 日)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三、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5 年9月25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独立意见
2015年10 月22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关于调整超募资金项目投资总额、实施内容及进度的独立意见
2015年11 月6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5年11 月10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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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第六届董 关于获得海外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大额订单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11 月11 事会第二 见 日 次会议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本年度本人共召集了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2 次会议,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与其他委员一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搜寻符合公司发展的优 秀人才,保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积极 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勤勉 尽责地履行职责。在 2015 年年报的编报期间,多次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及年 度审计会计师提前进行了沟通协商,并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现状的报 告,对重点审计领域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等 方面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前的沟通,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过程中存 在问题的事项随时保持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 作。

(二)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 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 态。在2015 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公司2015 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进展情况, 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讨论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确保了审计报告能全面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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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培训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跟踪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 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文件,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最后,对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我2015 年的工 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及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吴勇敏 2015 年3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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