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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Oct 2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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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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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南 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四川南都国舰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南都国舰”)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金,使用 期限为从资金到位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止。
2、公司将按照8%的年利率向南都国舰收取资金占用费,每季度结算一次; 南都国舰的其他股东按1%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本次财务资助的补偿款,每季度 结算一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审议过程中不存在关 联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况,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4、我们认为,公司为南都国舰提供财务资助,能够进一步地支持其生产经 营需要,是合理、必要、公允的,且对公司的自身正常经营不会产生影响,不存 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 的利益。
5、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此次对南都国舰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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