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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Sep 2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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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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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浙江 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最近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承 诺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除开展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铅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外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我们将持续监督并督导公 司募集资金的规范性使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南都国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南都国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国舰”) 为在建项目,目前南都国舰一期工程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期生产经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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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流动资金存在一定缺口,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4,000 万元。公司拟就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期限为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24 个月。
我们认为:南都国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资产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 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 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发现有侵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规要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童本立 衣宝廉 吴勇敏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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