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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Mar 2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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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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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浙江 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南都国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南都国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国舰”) 目前为在建项目,项目后期的投入存在一定资金缺口,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神仙树支行申请建设贷款11,270 万元,公司拟为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期限为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60 个月。
我们认为:南都国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资产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 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 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发现有侵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规要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长兴南都电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长兴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南都”)由于 后期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建设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拟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申 请流动资金贷款5000 万元。公司拟为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 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2 个月。
长兴南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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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长兴南都本 次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三、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最近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承 诺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开展 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创业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我们将持续监督并督导公司募集资金的规范性使用。
综上,我们们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舒华英 童本立 吴勇敏 2012 年 3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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