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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Dec 1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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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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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之后,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12,000 万元通过收购和增资的方式投资成都国 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国舰”)。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提出了拟以自有资金10130 万元增资成都国舰,增资完 成后持有成都国舰46.77%的股权;同时,拟以自有资金1870 万元收购成都国晶 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国舰4.23%股权;增资和股权收购投资额总计为12000 万元的投资方案。转让和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成都国舰51%的股权。 该投资方案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本次投 资,意在为公司“通信、动力、储能”的战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使公司在前期 通过收购界首市华宇电源有限公司、浙江长兴五峰电源有限公司进入动力电池行 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产能,形成规模效应。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行业 竞争力,确保公司行业的领先优势。

上述事项与公司发展不相抵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2,000 万 元通过收购和增资的方式投资成都国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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